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3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包括教师岗、辅导员岗。报录比超过5:1的岗位增加初试,报录比不超过5: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初试与面试均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提供相应证明。
 
  时限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于2024年9月30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5月8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4年5月8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8日。
 
  (六)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学术硕士名称的,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09:00—5月10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5月8日09:00—5月11日12: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登陆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官网“学院公告”专栏(网址:http://www.sdlivc.co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通过系统提交,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5月11日10:00后,单位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初审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2)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结束后,报录比超过5:1的岗位,进入初试环节。具体要求以学校网站初试公告为准。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报录比不超过5: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学校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学校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试讲、答辩、结构化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学校网站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以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由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2024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学校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 0533-6811613
 
  监督电话: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委   0533-6821189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浙江台州天台县教育局下属学校招聘校医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编办核准,天台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天台县教育局下属学校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校医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天台县教育局下属学校招聘校医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年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学历认证参照《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三)限制报考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本县正式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同类拨款性质事业单位岗位。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5月10日- 5月11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地点:天台县卫健局109会议室(济公大道99号)。
 
3、报名材料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一);非应届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岗位,报名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
 
(3)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详见附件1。
 
(4)2024年天台县教育局下属学校招聘校医岗位报名表(附件2)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缴费方式
 
采用现场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通过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进行缴费,考试费50元/门。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7:30,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5、开考比例:招考人数与缴费确认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
 
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退还已缴费人员考试费。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1、笔试科目:《临床医学》。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5月1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1009室(天台县赤城街道飞鹤路358号)。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同分数,则一同入围面试。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考务工作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一律不予递补。
 
2、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3、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5月10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但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5月10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5、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576-83930316),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咨询和监督
 
招聘岗位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天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6-83909039。
 
本公告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118人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118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右下角“招聘考试”栏目,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8:00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备注为紧缺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网上签约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0105、0110、0306、0307、0403、0408、0409、0503、0505、0506、0603、0604岗位,除面试外须另增加实践技能测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前3天,具有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有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5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5月9日前向市卫健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要求均为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②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③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六、各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市第六人民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市人民医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1

市中医院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56671500 56671517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88913937 88913745

市第七人民医院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89870111

 

附件:《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计划 资 格 条 件 备注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位 英语 户籍
1 温州市中心医院 呼吸内科医师 0101 1 内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专业型
2 温州市中心医院 放射影像科医师 0102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3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103 1 急诊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内科学、重症医学可报
4 温州市中心医院 耳鼻咽喉科医师 0104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5 温州市中心医院 护理 0105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6 温州市中心医院 麻醉科医师 0106 1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7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107 1 临床医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8 温州市中心医院 心电图医师 0108 3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9 温州市中心医院 放射影像科医师 0109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10 温州市中心医院 护士 0110 30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11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麻醉手术科医师 0201 1 麻醉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临床医学类可报
12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0301 2 急诊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内科学、重症医学、外科学可报
13 温州市人民医院 康复科治疗师 0302 1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14 温州市人民医院 麻醉科医师 0303 2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不限 临床医学可报
15 温州市人民医院 病理科技术员 0304 1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16 温州市人民医院 影像科医师 0305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17 温州市人民医院 护士1 0306 10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18 温州市人民医院 护士2 0307 10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19 温州市中医院 外科医师 0401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20 温州市中医院 皮肤科医师 0402 1 皮肤病与性病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21 温州市中医院 护理 0403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中医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可报
22 温州市中医院 急诊科医师 0404 1 临床医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可报
23 温州市中医院 麻醉科医师 0405 1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紧缺岗位按1:1开考
24 温州市中医院 妇产超声科医师 0406 2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限女性,紧缺岗位按1:1开考
25 温州市中医院 放射科医师 0407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临床医学可报
26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1 0408 6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27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2 0409 6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28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神经外科医师 0501 1 中西医结合临床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脑病方向
29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耳鼻喉科医师 0502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30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理 0503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中医护理学可报
31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技师 0504 2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2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1 0505 7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33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7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4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康复医师 0601 1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35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康复技师 0602 1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6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护士 0603 5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男病房护士 0604 3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岗位为重症精神科男病房,限男性
合计   118            
一、英语要求: 1.六级指英语六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等); 2.四级指英语四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4.5分、托福70分、PTE50分及以上等); 3.三级指英语三级(或四级350分及以上),如证书为A、B证的均可报名。  
二、学历要求:本科指大学本科及以上、专科指大学专科及以上。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须与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相匹配。  
三、年龄要求: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2024年上半年浙江衢州开化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40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开化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0名,其中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17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选调对象为开化县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选调对象为开化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在聘教师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卫健系统在聘卫技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等次除外);
 
(4)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报考乡镇选调岗位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报考县级选调岗位的,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
 
(5)县级部门派驻乡镇(办事处)人员报考乡镇选调岗位的,须在现派驻乡镇工作满2年以上;
 
(6)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5月;涉及服务年限的计算,均由取得现有身份之日起算(含试用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相应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考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
 
通过开化新闻网(khnews.zjol.com.cn)、开化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aihua.
 
gov.cn/col/col1229553694/index.html)等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801会议室。
 
4.报名者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一寸免冠近照2张。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调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含)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岗位计划数。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选调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交流)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出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在面试、考察、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中共开化县委组织部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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