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美丽良庆乡村办公室招聘公告

  

南宁市良庆区“美丽良庆”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南宁市良庆区“美丽良庆”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经良庆区党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办公室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文字写作基础和工作经验。

  
4.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2日。

  
(二)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以上证件须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5寸生活照1张,报名同时须填写《良庆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至南宁市良庆区人力资源市场(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旁一楼)。

  
网络报名者须将填写《良庆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5寸生活照(全身照)1张,以电子档发送至报名邮箱lqqjxcz@163.com,邮件名及压缩包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联系人:莫丽,联系电话:4953060)

  
以上材料报名者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三、聘用办法

  
经统一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城区同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附件:良庆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宁市良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广西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确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数额函复》精神,因工作需要,我部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行政辅助岗位2名(主要从事南宁市支部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9.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练电脑操作;

  
10.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 报名手续: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关聘用信息加挂在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网、南宁微信公众号。请将《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并投递至邮箱:gbk5666176@163.com。报名时须提交3篇以上个人曾写作过的材料(文体不限),请将材料和《报名表》一同投递邮箱。

  
3. 报名咨询电话:0771-5666176(南宁市委部干部科)。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4:6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按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

  
进入笔试的人选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委部机关公告栏和南宁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发放,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委部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委员会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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