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594人公告

  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4〕21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按照《202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2024〕50号),现将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共计594个。其中,省直岗位231个(考试岗位55个,考核岗位176个);市州岗位363个(考试岗位341个,考核岗位22个)。以上岗位招聘人数共计921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附件1)。
 
  此次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全省、本市(州)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市(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市(州)户籍、本市(州)生源、本市(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8日18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18时;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21时;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23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20日9时-5月26日9时。
 
  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在“考试与招聘”“考试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考试,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方式详见《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须在4月30日9时至18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25、26日(星期六、日),地点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共三门科目。考试内容参考《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附件3),三门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个人入口”“成绩查询”处,点击下载考生成绩单留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加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三)藏蒙医药专业技术相关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考题文字为相应藏蒙文,其余笔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以《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对报考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历以及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自2020年以来,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内,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岁。
 
  (六)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4月24日。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
 
  (七)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八)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中有藏汉、蒙汉等双语要求的,除明确要求有双语文字读写能力之外,其他均为具备当地通用民族语和汉语口语交流能力。
 
  (九)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十)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4年4月24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考生,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是”,选择相应加分项,并点击上传相关加分佐证材料(PDF格式)。(1)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件)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3)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进行公示。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5),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中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编制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岗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
 
  0971-6233218、6264249(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
 
  0971-8201663(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971-8230587(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点此链接查看)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湖南常德市安乡县人民医院_中医医院引进医疗卫生人才3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2024年安乡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拟走进湖南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3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20名,中医医院招聘10名。为做好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安乡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为安乡县卫健局所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及择业期内(2022、2023年)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学历人员;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安乡县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安乡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二办圆形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毕业生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和所在高校教务处审核盖章的学业成绩登记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2024年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本人简历以及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实习经历、获奖情况等方面的相应证明材料。
 
  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未按期提供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确保诚信参考,应聘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
 
  (三)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四)初试。本次招考采取高校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如某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过3:1的比例,则需在现场面试考核前进行初试。如某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超过(含等于)3:1的比例,则不需要进行初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现场面试考核。
 
  初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现场面试考核总分。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初试时间和初试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及时在安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初试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面试考核的人选,最后一名初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现场面试考核。
 
  (五)现场面试考核。招聘小组结合招聘岗位特点,现场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
 
  (六)现场签约。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现场面试考核成绩,用人单位择优从高分到低分与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现场面试考核成绩相同者,以面试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
 
  (七)体检。对签约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形成具体考察结论。
 
  (九)递补。应聘人员现场放弃签约的,可按该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次。如签约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或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的视为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安乡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安乡县人民政府网站的考试相关信息,相关事项均在网站(http://www.anxiang.gov.cn)进行公告(公示),各个环节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736-4319401(安乡县人社局事管股)
 
  0736-4338399(安乡县卫健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36-4312032(卫健局作风办)
 
  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肖主任 13487666336
 
  县中医医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高主任 15115675316
 
 
 
 
  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2024年山东德州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引进96名优秀人才到我市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
 
  “2024年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可以报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0日11:00—5月14日16:00
 
  考生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有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
 
  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5月13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4年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共设两个地点,分别设在山东师范大学和曲阜师范大学。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地点一: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英华楼403室;
 
  地点二: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3室。
 
  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的,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8、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岗位类别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调整岗位公告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及时发布。
 
  四、面谈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比例超过3:1的,需参加面谈环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未超过3:1的,不再组织面谈,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人数较多时,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另行通知。
 
  面谈地点设在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另行发布。
 
  五、面试
 
  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基本素养、教学设计、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考生试讲前备课时间为24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地点设在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另行发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以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4-6990123
 
 
  乐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7日


2024年重庆市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除明确约定外,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请于2024年5月9日9:00时至5月13日9:00时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页面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4年5月13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查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4年5月22日9:00至5月25日9: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审查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于资格审查结束后次日12:00时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若进入递补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三)面试。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仅乙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面试人员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有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按照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彭水自治县服务满5年(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方能向县外流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报考条件、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县教委,023-78446010;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338、78496838。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信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本公告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2.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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