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平果市坡造镇人民政府2021年招聘防贫监测员
招聘岗位
乡村振兴办村级防贫监测员。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贯彻 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管理、使用好扶贫信息系统大数据,加强对各行政村脱贫人口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户、支出骤增戶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提前干预,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本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 理。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 从安排;
2.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 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 其他不宜从事机关单位工作的情形。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三)报名地点:平果市坡造镇乡村振兴办,联系电话:0776-5720519。报名表投递邮件地址:pgpz2006@163.com.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填写《平果市坡造镇人民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应聘报名表》。
2、提交材料: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资格审核:
由平果市坡造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及范围
1、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报名成功后将采取问答形式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待定(以坡造镇乡村振兴办通知为准)。
4、面试地点:待定(以坡造镇乡村振兴办通知为准)。
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平果市坡造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务合同,采取 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标准2300元/月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6-5720519 (坡造镇乡村振兴办)
电子邮箱:pgpz2006@163.com
附件 | |||||||
平果市坡造镇人民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应聘报名表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出生地 | |||||
入党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
专业技术 职务 |
专业专长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作单位、职务 | |||||||
通讯住址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报名岗位名称 | |||||||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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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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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
广西百色平果市水利局2023年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及职责:
保洁员:2名,负责工会大厦水利局10楼、11楼、12楼办公场所的保洁工作。
2.工作时间:每天18:00-20:00(以实际工作为准)。
3.工作地址:工会大厦水利局10楼、11楼、12楼。
4.工资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发放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5.其他要求: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安置对象及条件
符合从事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持有《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退回);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三)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五、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4日至9月20日。
六、报名地址:
体育北路工会大厦平果水利局12楼1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5821305
广西百色平果市总工会2023年招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
社会化工作者1名、工资集体协商专员1名。
二、基本条件
(一)觉悟高,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五)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六)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面貌为中国党党员;
2.具有党群工作经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管理的通知》(桂工〔2015〕59号)、《广西工会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桂工办〔2016〕3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二个月(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结束签订正式合同后每月工资2500元,单位代缴五险一金(注:住房公积金正式聘用满一年后即可享受),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提供形成文件夹压缩为rar格式后发送至邮箱:gh5821157@163.com,文件注明应聘+姓名字样。
3.报名材料:
(1)《平果市总工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书、技术职称证书、获得各级奖励证书(含奖状、奖章等)等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由市总工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及面试
考试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分值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考试试题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和评分。笔试成绩确定后即向全体考试人员公布。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以及报名表等材料原件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选调计划与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选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广西百色平果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招聘15名防贫监测信息员
招聘岗位
防贫监测信息员。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管理、使用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大数据,加强对各行政村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户、支出骤增户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提前干预,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助乡村振兴局完成核心工作。
本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
3.吃苦耐劳,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同等条件下有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人员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机关单位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