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公告

  贺州人事考试网2019年08月06日讯:为解决我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足,结构性缺编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全市各县(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管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师(不含县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2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视其实际缴费年限,即从2019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文化程度,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考生报名时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五)贺州市在编教师(含控制数教师)、在职特岗教师;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时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验)、服务基层项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8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2019年度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环节开展。

  (一)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9年8月5日开始,可以通过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首页>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教育培训)等媒体查询招聘信息。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报考学校的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现场报名并交验资格审查材料。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7: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应的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需在报名时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所在毕业院校出具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包含:(1)《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必须在联系电话栏填上联系电话),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如果有要求则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定向委培生才需提供);(4)《核心课程证明》(毕业院校盖章,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须提供;否则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参加面试);(5)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放宽报考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需提交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本次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免笔试,直接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于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

  招聘职位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发布面试公告(2019年8月19日)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首页>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教育培训)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只在网站发布,不采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如该岗位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面试方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商定。面试工作流程及其它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在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考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内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2019年9月5日前完成)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2.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名单。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又相同时,则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又相同时,则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高者优先;又相同时,则以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时,则以先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3.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4.考核。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2019年9月中旬完成)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贺州市教育局在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首页>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教育培训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9月底完成)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及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照顾加分

  (一)照顾加分项

  (1)属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成绩总分(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2)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加分计入成绩总分。

  (3)属教育主管部门聘用且被清退符合报考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加5分,加分计入成绩总分。

  以上(1)、(2)、(3)项照顾加分不累计计算。

  (二)照顾加分材料审核

  1.照顾加分材料审核时间:请符合上述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报送加分证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

  2.各类照顾加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属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必须能证明考生服务基层项目的详细时间):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属三支一扶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属西部志愿者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3)属被清退但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聘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件一份。

  对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加分资格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桂教师范〔2019〕7号文件中关于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要做的有关事项。

  (三)具体招聘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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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核心课程证明.doc

  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doc

2019年贺州市平桂区第二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贺州人事考试网2019年11月06日讯:为贯彻落实好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扶贫工程,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让基层群众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有关规定,经平桂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60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年龄在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08日—2001年11月0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08日—2001年11月0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具体详见2019年贺州市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文化程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11月08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招聘人员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度贺州市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5)通过国家检验、影像、药剂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招聘岗位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平桂区各乡镇卫生院、西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用编人员。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2015〕37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用编人员全面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编人员录入区级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等详见《计划表》。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9年11月05日起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人事考试信息】、贺州微就业、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gui.gov.cn/m)查阅《计划表》,报考人对《计划表》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平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4-8831199。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08日至2019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安顺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774-8831199)。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小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3.报名表(一式两份);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

  5.《婚育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后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劳动合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

  7.参加工作以来有获得荣誉的,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查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查验信息不实的,取消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11月0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招聘方法

  (一)初选评分

  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获得的荣誉、工龄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学历(3分):研究生毕业3分;全日制本科毕业2.5分(在职国民教育本科毕业2.3分);全日制专科毕业2分(在职国民教育专科毕业1.8分);全日制中专毕业1.5分(在职国民教育中专毕业1分)。

  2.执业资格(4分):中级及以上4分;执业医师3分;执业护师、药师、医学检验技师2分;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药士、医学检验技士1分。

  3.工龄(1分):每满1年0.1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4.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2分):自治区级2分;市级1分;县区级0.5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10分,各项仅取最高分,每小项不累加计分。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分数并列时,首先以学历层次高底、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序;若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均相同时,以执业资格等级的高低、取得该执业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序;若执业资格等级及取得时间均相同时,以工龄月份数多少确定先后排序;若工龄月份数相同时,以获得的荣誉高低重新确定排序。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初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6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6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和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2.面试的组织实施

  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业务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

  结构化面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2月中旬,具体见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于面试前两天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及联系电话:平桂区平桂大道安顺大厦C座6楼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4-8831199。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初选评分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初选评分、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面试评分第一要素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从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统一下发同意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新进用编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在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流动)。

  八、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实名编制管理。

  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退军人。

  4.本次招聘事宜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8831199、0774-8832433。

  点击下载>>>

  1.2019年贺州市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2.平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05日

2019年贺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2019年贺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2019年贺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60名)》已于2019年4月2日发布,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请考生根据以下贺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8︰30至2019年4月17日17:00

  报名网址:http://www.gxhz.gov.cn/E_ReadClass.asp?E_TypeId=15&E_BigClassId=141&E_SmallClassId=476

  点击进入:2019年贺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港澳台居民报考除外)。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阅读并填写《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019年贺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8︰30至2019年4月17日17:00

  笔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019年贺州市八步区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简章

  贺州人事考试网2019年07月26日讯: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9〕329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广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18号)、《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八步区2019年度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共4人,主要安排在我区边远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范围及人员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或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自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七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相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9年7月25日起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人事考试信息】、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babu.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查阅《招聘简章》,报考人对《招聘简章》中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八步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4-5675920。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5号,联系电话:0774-5675920)。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省(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相片5张;

  3.《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五份);

  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后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经历证明;

  7.工作经历证明。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

  8.有荣誉证书的需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查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查验信息不实的,取消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出生年月、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招聘方法

  (一)初选评分

  贺州市八步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获得的荣誉、工龄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学历(3分):研究生毕业3分;全日制本科毕业2.5分(在职国民教育本科毕业2.3分);全日制专科毕业2分(在职国民教育专科毕业1.8分);全日制中专毕业1.5分(在职国民教育中专毕业1分)。

  2.执业资格(4分):中级及以上4分;执业医师3分,执业助理医师2分。

  3.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2分):自治区级2分;市级1分;县区级0.5分。

  4.工龄(1分):每满1年0.1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10分,各项仅取最高分,每小项不累加计分。

  (二)面试

  本次招聘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9年9月上旬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初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初选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

  面试工作具体由贺州市八步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初选评分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统一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按体检通知书规定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贺州市八步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及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全面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从初评分、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统一在八步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州市八步区卫生健康局按公开招聘程序,统一下发同意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招聘特岗全科医生与用人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签定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督促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考核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和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汇报八步区卫生健康局。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五)人事和党团关系

  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免费服务,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九、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参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履行职责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

  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五)服务期满安置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机构制编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核准,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

  十、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初评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退军人。

  (三)本次招聘事宜由贺州市八步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774-567592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电话:0774-5281325。

  点击下载>>>

  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贺州市八步区卫生健康局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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