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协管员招聘简章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简章(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协管员)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擅长公文写作。有市场监管工作经验、食品药品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待查,复印件留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6日(周末、节假日不接收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216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3390082 5816950。

  (二)考试

  根据报名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1.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2.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3100元/月,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岗位工作内容

  协助市场管理、公文写作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地点

  南宁高新区。

  六、注意事项

  招聘全程不收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为招聘。应聘者有伪造材料、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广西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确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数额函复》精神,因工作需要,我部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行政辅助岗位2名(主要从事南宁市支部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9.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练电脑操作;

  
10.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 报名手续: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关聘用信息加挂在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网、南宁微信公众号。请将《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并投递至邮箱:gbk5666176@163.com。报名时须提交3篇以上个人曾写作过的材料(文体不限),请将材料和《报名表》一同投递邮箱。

  
3. 报名咨询电话:0771-5666176(南宁市委部干部科)。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4:6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按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

  
进入笔试的人选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委部机关公告栏和南宁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发放,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委部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委员会部

  


2020年2月20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