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7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防城区疫情防控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详见《2022年度防城区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应聘人员可通过登录防城港人才网(网址:fcg.gxrc.com)查询招聘信息。咨询电话: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健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0- 2211916。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2月15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的。
8.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学历资格证书必须在进入考察阶段前提供,否则按不符合岗位聘用资格处理。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8:00起—2月20日(星期日)18:00止。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2月20日(星期日)18:00后电子邮箱收到的报名材料将不受理。
2.报考人员通过E-mail方式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并将《2022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涉及的学历、年龄、职称等证件、工作经历和疫情防控一线证明等证件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健康局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审核。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应及时电线小时内)。
3.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考核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考核阶段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报送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本次考试免交考试费。
6.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对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经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招聘计划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
7.网上改报时间:2022年2月21日8:30至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
(二)面试
3月上旬,在防城港市人才网公告有关面试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现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三)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防城区卫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由防城区人社部门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考核、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招聘岗位计划数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现场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面试合格成绩、加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人选。
2.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防城区人社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合格成绩、加试成绩都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等因素,采取票决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防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报批聘用。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人员在面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设置。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咨询电话:防城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防城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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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防城区疾公开招聘疫情防控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2022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体检公告
根据《2022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唐欢欢等44名考生为2022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岗位的考核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月中旬(具体以各考核组的电话通知为准)。
(三)考核事项
1.被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事宜,各考核组负责通知考生。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2名以上负责人事政工等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一)组织实施
由防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由防城区卫生健康局安排体检时间,并应提前2天通知考生。
2.地点: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体检须知
1.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声明。否则,作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体检时,须携带一张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不按时参加体检视同自愿放弃体检。
3.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
4.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含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做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当日体检验证时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和体检工作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经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和体检工作人员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6.考生填写体检表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7.考生进行体检时,必须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工作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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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体检人选名单(共29个岗位44人)
2022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2022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2人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
(四)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六)专业条件:秘书学、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类、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七)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应聘人员请填写《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简历等个人有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防城区政府大院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面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执行。试用期满,通过测试能够胜任工作并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签订聘用合同,正式上岗,
2.试用期后工资待遇:
普通工作人员的工资是每月3000元。
聘用人员工资按月发放,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额增加15元。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由聘用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直接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
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112号(防城区政府大院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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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防城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招聘技术人员2人公告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防城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面向社会招聘技术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一)拟招聘岗位: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岗位,专业方向要求为海洋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化学化工类及生物科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性质:编外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自制好本人简历并扫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并填写《防城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二),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电子档至同一文件夹,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线.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面试当天现场复核后退还),个人简历,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以便面试时进行审核。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材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由监测中心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由监测中心组织实施。
(三)体检
进入拟聘用人选范围的人员,体检工作由监测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监测中心提出拟聘用人选方案,报市海洋局党组同意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防城港市海洋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受聘人员试用期约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实际情况,经单位研究,参照公务员绩效考核奖金的一定比例享受绩效考核奖金。
(三)参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四)每年按规定享受单位工会会员福利,参照公务员执行各项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
五、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海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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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