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2021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2021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5人)》已于2021年4月6日发布,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请考生根据以下防城港防城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8:30-2021年4月12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fcg.gxr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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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防城港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报名操作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如实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修改。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有关报考注意事项,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否则造成复审不合格将取消面试资格。

  

2021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8:30-2021年4月12日17:00

  笔试时间:

  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021年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招聘文职辅警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文职辅警人员共1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公正、平等、择优、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从事实际文秘工作经历及文秘、新闻传播学类、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毕业人员优先。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形象良好。矫正视力5.0,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报名程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人:刘警官、陈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770-3239019 0770-3239016。电子邮箱:fczg3239019@163.com。

  2、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250号(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楼政工室五楼506室)。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

  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3′1以内(含13′1),1000米4′25′以内(含4′25′),立定跳远2.2米(含2.2米)女子:10米×4往返跑14′1以内(含14′1),800米4′20′(含4′20′)以内,立定跳远1.5米(含1.5米)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通过后确定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体检标准》进行,考核、政审条件参照录用人民的标准。

  五、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为:每月4000元(含个人应付的“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相关单位报到工作,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聘用人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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