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淮安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
为适应卫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按《岗位表》执行,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对取得资格证书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1年10月26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①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08:30-11:45、14:00-17:30)。
②报名方式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1室(淮安市金湖县工园路40号)。咨询电话:0517-80902891。
③报名要求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我县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红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7)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资格初审
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4月27日(8:30-11:45)。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接面试的岗位不需要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岗位代码为10-19岗位免除笔试环节。
①笔试
(1)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②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岗位代码为10-19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等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代码为01-09、20-29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岗位代码为10-19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3.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17-80902891。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3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17-86961402
本公告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江苏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招聘非在编人员33人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www.xzdfyy.com)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资格审核):2024年5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1号楼五楼会议室(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79号)。
4.报名审核通过后,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微信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缴费完成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递交医院即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笔试费用。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用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
(三)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报名表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5.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报考2403岗位的应届生,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国外学校取得学历者,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上的有关信息。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手机号码务必填写准确,并保持畅通。
4.笔试及面试相关信息将于报名结束后依次在医院网站(http://www.xzdfyy.com)发布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不参加笔试,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具体事宜将通过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www.xzdfyy.com)发布通知。
3.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二)面试
1.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www.xzdfyy.com)发布通知。
2.面试费100元,面试当天缴费。(微信支付)
四、体检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宜将通过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www.xzdfyy.com)发布通知。体检在三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www.xzdfyy.com)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将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16-61668815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有关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www.xzdfyy.com),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医院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61668812。
2024年江苏盐城滨海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公告
为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滨海计划,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现就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岗位类型
(一)引进对象
1﹒A类:江苏省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指定的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高校名单中的1类22所高校(详细高校名单附后)应往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下同)。
2﹒E类:北京协和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中的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以及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医学类学科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详细高校学科附后)。
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岗位类型
滨海县事业单位岗位
二、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公告时已在盐城有参保记录(中断参保后脱产取得更高全日制学历和学位,且未享受过盐城市各级引才政策的除外)的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17:00—5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参与报名,邮箱:bhmxys@163.com;邮件名:报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院校+手机号码,联系方式:0515-84108117、84108660。
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奖惩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证明材料;⑤所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⑥已参加工作的,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或出具个人承诺书。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招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分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谈测试两个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谈测试成绩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专业素养、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2﹒面谈测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聘用
1﹒考察体检。在面谈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发布岗位拟引进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仍相同,由招录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公示签约。对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协议。
3﹒入职聘用。引进人才报到后,按照相关流程,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在考察体检、公示签约等环节,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一)政策待遇
1﹒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来滨海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协调安排到滨海县相应的单位工作。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滨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引进的A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分别按照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引进的E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的A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引进的E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滨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优秀青年人才在滨海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非盐城籍优秀青年人才5年内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7﹒对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优秀青年人才,分别按照研究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生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分期给予贷款偿还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告发布网址: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hai.gov.cn)。监督电话:0515-80866004(滨海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中共滨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118人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118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右下角“招聘考试”栏目,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8:00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备注为紧缺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网上签约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0105、0110、0306、0307、0403、0408、0409、0503、0505、0506、0603、0604岗位,除面试外须另增加实践技能测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前3天,具有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有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5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5月9日前向市卫健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要求均为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②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③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六、各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
地点
|
联系电话
|
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
88070005
|
市第六人民医院
|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
88070005
|
市人民医院
|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
88306621
|
市中医院
|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
56671500 56671517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
88913937 88913745
|
市第七人民医院
|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
89870111
|
附件:《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资 格 条 件 |
备注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考试科目) |
学历 |
学位 |
英语 |
户籍 |
1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呼吸内科医师 |
0101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专业型 |
2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放射影像科医师 |
0102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
3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急诊医学科医师 |
0103 |
1 |
急诊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内科学、重症医学可报 |
4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耳鼻咽喉科医师 |
0104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
5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护理 |
0105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
6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麻醉科医师 |
0106 |
1 |
麻醉学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
7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急诊医学科医师 |
0107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
8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心电图医师 |
0108 |
3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 |
9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放射影像科医师 |
0109 |
1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 |
10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护士 |
0110 |
30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11 |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麻醉手术科医师 |
0201 |
1 |
麻醉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临床医学类可报 |
12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急诊科医师 |
0301 |
2 |
急诊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内科学、重症医学、外科学可报 |
13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康复科治疗师 |
0302 |
1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
14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麻醉科医师 |
0303 |
2 |
麻醉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不限 |
临床医学可报 |
15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病理科技术员 |
0304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
16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影像科医师 |
0305 |
1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 |
17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护士1 |
0306 |
10 |
护理 |
专科 |
|
三级 |
温州 |
|
18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护士2 |
0307 |
10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19 |
温州市中医院 |
外科医师 |
0401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四级 |
不限 |
|
20 |
温州市中医院 |
皮肤科医师 |
0402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四级 |
不限 |
|
21 |
温州市中医院 |
护理 |
0403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中医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可报 |
22 |
温州市中医院 |
急诊科医师 |
0404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可报 |
23 |
温州市中医院 |
麻醉科医师 |
0405 |
1 |
麻醉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紧缺岗位按1:1开考 |
24 |
温州市中医院 |
妇产超声科医师 |
0406 |
2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限女性,紧缺岗位按1:1开考 |
25 |
温州市中医院 |
放射科医师 |
0407 |
1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临床医学可报 |
26 |
温州市中医院 |
护士1 |
0408 |
6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27 |
温州市中医院 |
护士2 |
0409 |
6 |
护理 |
专科 |
|
三级 |
温州 |
|
28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神经外科医师 |
0501 |
1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脑病方向 |
29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耳鼻喉科医师 |
0502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四级 |
不限 |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
30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护理 |
0503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中医护理学可报 |
31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康复科技师 |
0504 |
2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32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护士1 |
0505 |
7 |
护理 |
专科 |
|
三级 |
温州 |
|
33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护士2 |
0506 |
7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34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康复医师 |
0601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四级 |
不限 |
|
35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康复技师 |
0602 |
1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36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护士 |
0603 |
5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37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精神科男病房护士 |
0604 |
3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岗位为重症精神科男病房,限男性 |
合计 |
|
118 |
|
|
|
|
|
|
一、英语要求: 1.六级指英语六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等); 2.四级指英语四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4.5分、托福70分、PTE50分及以上等); 3.三级指英语三级(或四级350分及以上),如证书为A、B证的均可报名。 |
|
二、学历要求:本科指大学本科及以上、专科指大学专科及以上。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须与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相匹配。 |
|
三、年龄要求: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