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浙江丽水云和县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其中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丽水市或云和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已登记)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转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选调范围可放宽至浙江省。选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除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满足夫妻两地分居或照顾父母相关条件的(具体条件详询各选调单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以后出生)。本县域范围内乡镇(街道)机关事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以后出生);
 
3.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县外报考人员还需征得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4.乡镇(街道)新录用人员报考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周年;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岗位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专业要求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本次公开选调涉及工作经历、年限等统一截止到2024年4月16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的岗位;
 
6.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http://www.yunhe.gov.cn/col/col1229382574/index.html(云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云和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具体的选调单位、职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可在上述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下载《云和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附件1中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4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云和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需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与组织人事部门(县外报考人员)同意并加盖印章。报考人员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证明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证明、相关经历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通过浙政钉发给拟报考单位联系人。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个选调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不足比例或选调岗位情况特殊的,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领取准考证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满分100分,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调岗位按照3: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前,由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证明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证明、相关经历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笔试、面试成绩不计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根据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岗位的适应性和匹配程度等因素,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或存在其他不适宜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经考察认定考察对象均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可放弃选调职位。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程度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可在同类岗位入围人员中调剂确定考察对象。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根据机关(参公)单位职级设置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政策,选调后,公务员职级和事业人员职称聘用,应在选调单位核定职数(岗位)内执行。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公告由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和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云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5120760
 
中共云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8-5127791
 
咨询电话: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578-5520698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5526691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2024年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118人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118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右下角“招聘考试”栏目,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8:00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备注为紧缺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网上签约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0105、0110、0306、0307、0403、0408、0409、0503、0505、0506、0603、0604岗位,除面试外须另增加实践技能测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前3天,具有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有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5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5月9日前向市卫健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要求均为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②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③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六、各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市第六人民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市人民医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1

市中医院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56671500 56671517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88913937 88913745

市第七人民医院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89870111

 

附件:《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计划 资 格 条 件 备注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位 英语 户籍
1 温州市中心医院 呼吸内科医师 0101 1 内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专业型
2 温州市中心医院 放射影像科医师 0102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3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103 1 急诊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内科学、重症医学可报
4 温州市中心医院 耳鼻咽喉科医师 0104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5 温州市中心医院 护理 0105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6 温州市中心医院 麻醉科医师 0106 1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7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107 1 临床医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8 温州市中心医院 心电图医师 0108 3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9 温州市中心医院 放射影像科医师 0109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10 温州市中心医院 护士 0110 30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11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麻醉手术科医师 0201 1 麻醉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临床医学类可报
12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0301 2 急诊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内科学、重症医学、外科学可报
13 温州市人民医院 康复科治疗师 0302 1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14 温州市人民医院 麻醉科医师 0303 2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不限 临床医学可报
15 温州市人民医院 病理科技术员 0304 1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16 温州市人民医院 影像科医师 0305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17 温州市人民医院 护士1 0306 10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18 温州市人民医院 护士2 0307 10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19 温州市中医院 外科医师 0401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20 温州市中医院 皮肤科医师 0402 1 皮肤病与性病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21 温州市中医院 护理 0403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中医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可报
22 温州市中医院 急诊科医师 0404 1 临床医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可报
23 温州市中医院 麻醉科医师 0405 1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紧缺岗位按1:1开考
24 温州市中医院 妇产超声科医师 0406 2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限女性,紧缺岗位按1:1开考
25 温州市中医院 放射科医师 0407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临床医学可报
26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1 0408 6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27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2 0409 6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28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神经外科医师 0501 1 中西医结合临床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脑病方向
29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耳鼻喉科医师 0502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30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理 0503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中医护理学可报
31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技师 0504 2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2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1 0505 7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33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7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4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康复医师 0601 1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35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康复技师 0602 1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6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护士 0603 5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男病房护士 0604 3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岗位为重症精神科男病房,限男性
合计   118            
一、英语要求: 1.六级指英语六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等); 2.四级指英语四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4.5分、托福70分、PTE50分及以上等); 3.三级指英语三级(或四级350分及以上),如证书为A、B证的均可报名。  
二、学历要求:本科指大学本科及以上、专科指大学专科及以上。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须与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相匹配。  
三、年龄要求: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2024年江苏盐城滨海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公告

 

为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滨海计划,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现就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岗位类型
 
(一)引进对象
 
1﹒A类:江苏省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指定的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高校名单中的1类22所高校(详细高校名单附后)应往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下同)。
 
2﹒E类:北京协和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中的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以及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医学类学科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详细高校学科附后)。
 
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岗位类型
 
滨海县事业单位岗位
 
二、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公告时已在盐城有参保记录(中断参保后脱产取得更高全日制学历和学位,且未享受过盐城市各级引才政策的除外)的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17:00—5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参与报名,邮箱:bhmxys@163.com;邮件名:报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院校+手机号码,联系方式:0515-84108117、84108660。
 
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奖惩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证明材料;⑤所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⑥已参加工作的,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或出具个人承诺书。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招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分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谈测试两个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谈测试成绩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专业素养、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2﹒面谈测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聘用
 
1﹒考察体检。在面谈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发布岗位拟引进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仍相同,由招录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公示签约。对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协议。
 
3﹒入职聘用。引进人才报到后,按照相关流程,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在考察体检、公示签约等环节,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一)政策待遇
 
1﹒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来滨海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协调安排到滨海县相应的单位工作。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滨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引进的A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分别按照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引进的E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的A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引进的E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滨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优秀青年人才在滨海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非盐城籍优秀青年人才5年内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7﹒对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优秀青年人才,分别按照研究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生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分期给予贷款偿还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告发布网址: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hai.gov.cn)。监督电话:0515-80866004(滨海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中共滨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7日9∶00-5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7日9∶00-5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7日-5月17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7日9∶00-5月17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考核的相关安排将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njpi.edu.cn/rs/)提前发布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招聘B01-B07号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笔试(初试环节)、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环节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如研究方向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者,在考试考核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则在初试环节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B01-B07号岗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及各单项考试(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7024651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701324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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