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2022年招聘24名教研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序号

  

部门岗位名称

  

专业

  

人数

  

学历、职称要求

  

备注

  

1

  

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

  

政治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4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2

  

哲学教研部(社会学

  

教研部)教师

  

哲学类、社会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4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3

  

经济学教研部教师

  

经济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2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4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政治学教研部)

  

教师

  

政治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4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5

  

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

  

政治学、管理学类、

  

历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2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6

  

文史教研部教师

  

历史学类、

  

中国古典文献学

  

2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7

  

法学教研部教师

  

法学类

  

2人

  

高级职称或

广西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2022年招聘24名教研人员

  

博士研究生

  

8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

  

4人

  

高级职称或

  

博士研究生

  

  注: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五)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本科及研究生所学专业相近;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因教学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八)具有较强的学习与研究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

  (九)有与专业方向相近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十)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辞退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辞职重新返岗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8.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优惠政策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安排过渡住房一套,5年内免收租金;配置工作电脑一台;协助联系配偶工作调动。

  (二)引进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6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三)引进的副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5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

  (四)引进的博士,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45(税前)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五)符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待遇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全年。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

  (2)科研成果清单(详见附件2)和1篇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3)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1张彩色全身照片。

  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xdxgkzp@gxdx.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应聘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的,由我校(院)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二)资格审查

  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我校(院)专家组对其学习和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进入考试(考核)人选。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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