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招聘1人公告

  

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制)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2021年广西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招聘1人公告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毕业,不限专业。

  

(六)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吐字清晰,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工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工资待遇。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管理按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武府规〔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工资按岗位分类实行统一标准:技术行政辅助岗位工资2353元/月·人(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保五险部分),工勤岗位工资2172元/月· 人(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保五险部分),合同期限按年度签订(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续签合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二)工作时间。按行政班时间上班。

  

(三)工作地点。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9日。

  

四、报名方式

  

将《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后发至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邮箱wmzwb1188@163.com,经过初步审核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五、报名要求

  

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1张,《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直接送达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五楼行政秘书股。

  

六、面试时间及内容

  

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五楼会议室。

  

面试内容:考核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

  

咨询电话:0771-6221188 0771-6221258(传真)

  

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原文标题:广西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大纲、历年真题(MD5:1cf8b2875909eb3519f70d4c99e8ba33)

2021年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10月2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生源地或常驻地为来宾的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3日至2003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工资待遇

  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指定邮箱。报名要求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于报考者报名提交报名材料2个工作日内,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申请报考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能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要及时向报考者说明原因。在面试前,报考者需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体检、考核

  1.面试。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由招聘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本次招聘的考核对象。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机关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情况及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可向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772-6621639,联系人:覃,邮箱:lbssyb@163.com。

  点击下载>>>

  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桂林市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11月01日讯:根据《兴安县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与聘任制并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决定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兴安县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与聘任制并行管理办法》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任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灵渠资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虑疫情的影响也可扫描相关材料发送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兴安县政协办公室(兴安县三台路51号),邮箱地址:xazxb@guilin.gov.cn,联系电话:0773—6222304。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兴安县政协办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需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兴安县政协办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3.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兴安县政协办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兴安县政协办组织实施,考察组由兴安县政协办抽调相关委室人员3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政协办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政协办组织实施,并到指定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政协办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任审批

  (一)兴安县政协办根据直接面试招聘职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任问题的,由兴安县政协办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任。

  拟聘任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再递补聘任对象。

  (二)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任的,由兴安县政协办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任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聘任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三年。用人单位对首次聘任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任期内。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政协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3.报考人员在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政协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3-6222304。

  附件:1.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

  2.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政协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1-2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公告附件x.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2021年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10月1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窗口服务类岗位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三)性别:不限。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学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五)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建筑工程类专业优先。有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期间单位按规定为个人购买社保、养老等规定险种,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日常管理和因公出差补助、请休假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

  (二)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材料。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其他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中心邮箱:lbsbdcdjzx@163.com,或者携带该表及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后台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我中心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经面试合格后,应聘人员按规定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方式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进入聘用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年一聘,可以续聘;试用期工资福利与正式聘用期相同;聘用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72-4281525。

  点击下载>>>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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