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直接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告
象州县2022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2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关于推动人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政策措施》(桂组通字〔2019〕5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象州县2022年面向社会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以《象州县2022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七)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到象州县乡镇事业单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在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服务单位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3个月,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超过3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说明。
1.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获聘的,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辞退、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12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从2022年10月10 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2022年10月17日8:00至10月23日18:00)。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下载或者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原件直接送达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户口簿、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材料等原件各1份,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2022年10月17日8:00至10月23日18:00)。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时间内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核和体检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列为考核人选,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体检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1.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2.咨询电话
象州县马坪镇人民政府:0772-4391302
象州县象州镇人民政府:0772-4369777
象州县运江镇人民政府:0772-4381683
象州县寺村镇人民政府:0772-4372660
象州县中平镇人民政府:0772-4374724
象州县大乐镇人民政府:0772-4380210
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0772-4394333
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0772-4384018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4367291
附件1:象州县2022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计划表2022.10.10.xls
附件2:象州县2022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登记表2022.10.10.doc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广西来宾市融媒体中心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来宾市融媒体中心2022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9〕43号)的有关规定,来宾市融媒体中心(来宾日报社、来宾市广播电视台)定于2022年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报社1人、电视台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来宾市融媒体中心采编专技人员3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详见《来宾市融媒体中心直接考核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时应按《关于做好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5 日-2004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发送邮箱:报社岗位邮箱lbrbrjb@163.com,联系人:蒙女士,联系电话:0772-6653605;电视台岗位邮箱lbtvrlzy@163.com,联系人:廖女士,联系电话:0772-4221648。
4.网络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
(2)《来宾市融媒体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报考者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下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请将所有报名资料原件打包发送到邮箱。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报考者。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30日。
6.考核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员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员比例超过1:1的,报考者须参加由中心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中心在人才网发布相关信息。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语言表达及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结束后,中心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我中心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确定考核人选时间:2022年5月。
(二)考核
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和我中心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17〕40号)的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考核重点包括:考核人选的现实表现(包括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获奖情况以及工作经历等;考核人选的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复查考核人选报考资格。
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聘用。
(三)体检
我中心组织报考者的体检工作,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可以从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20年6月。
(四)审批与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中心整理拟聘人员材料,经报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22年7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工作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9〕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构成需要回避情形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相关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98号(报社)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568号(广播电视台)。
咨询电话:0772-6653605、4221648;传真号:0772-6655198、4277855
来宾市融媒体中心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广西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0日至2004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七)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工资待遇
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用形式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实行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8日。
2.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四楼403室,联系人:陈小金,联系电话:0772-4230011)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填报《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网络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将《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并将打包文件命名为XX考生报考材料发送到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邮箱(lbjyfwzx@163.com)。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信息,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以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招聘单位于当日向报考者提出审查意见。以网络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招聘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材料2个工作日内,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申请报考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面试当天,考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要的材料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证件材料原件与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体检、考核
1.考试。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报考人数在30人以内的,采取直接面试(深度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本次考试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
本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由招聘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本次招聘的考核对象。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可向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772-4230011 联系人:陈小金
附件1: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0日
2022年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象州县公安局2022年辅警招聘公告
为加强象州县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
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来宾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程序实施细则》及本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文职辅警35周岁以下,勤务辅警30周岁以下。
(四)应聘勤务岗位辅警的,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有公安工作经验的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6日至9月17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象州县公安局政工室(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1号)。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报名时还需携带填写好的《象州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五、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应知应会法律常识和基础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中,跳远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人员测评四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在体能测评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设置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文职岗位辅警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勤务岗位辅警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人民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审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的渠道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
六、签订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的,由象州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辅警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被聘用辅警每人每月应发工资待遇308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的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单位:象州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人:覃警官,联系电话:0772-4366113。
象州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