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84人公告

2024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84人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归雁”计划,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昆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可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或报考设置职称要求的岗位且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27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中:

(1)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户籍不限;

(2)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一百名高校的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户籍不限;

(3)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昆山户籍或昆山生源地。

5.“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22年2月教育部印发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附件3);高校世界排名依据ARWU、THE、U.S.News、QS、CWUR世界大学排名榜单(附件4)。

6.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不按照“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结构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各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7.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职称、法律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前(2024年5月29日)取得。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省聘及苏州大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在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1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1.238.57:8003/sykszksitepro/actions/home)。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5月27日9:00—5月2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5月27日9:00—5月30日16:00。

5.陈述申辩时间:5月27日—5月31日期间9:00—16:00。

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5月27日9:00—5月31日17:00。

7.缴费时间:5月27日9:00—6月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联系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联系方式为:0512-57371237。

2.初审合格人员须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024年5月29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进入笔试、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逾期作放弃处理。

3.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6月4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登录账号和密码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综合评定及面试

1.市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定,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10%。 

2.对参加综合能力素质评定的考生,将综合评定成绩(10%)与笔试成绩(4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公告。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取综合能力素质评定分数高者;若笔试、综合评定、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人社部门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纳入我市事业编制内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339944。

十、本《公告》由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371237

附件:

附件1:昆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

附件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附件4: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榜单

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原标题:昆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s.gov.cn/kss/gsgg/202405/cd2084fb73364968a3ddf2e516dc7b91.shtml

2024年浙江温岭市事业单位选聘20人公告(第一批)

2024年浙江温岭市事业单位选聘20人公告(第一批)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事业人员有序流动,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选聘单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应符合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5.具备拟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聘用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8:30-6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提供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核

笔试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涉及机构改革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笔试人数应符合《职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选聘计划。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计划,序号08职位不受比例限制。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可实行差额考察或等额考察,原则上差额考察比例不高于1:2。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拟选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6月30日。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聘要求,服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统一安排,报考时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聘录用人员岗位聘任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任。

(四)市人力社保局以及各选聘单位所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86010977(事业单位管理科);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监督举报电话:0576-86151699。

附件下载>>>

1.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原标题: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wl.gov.cn/art/2024/6/3/art_1551606_59054859.html

2024年6月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特聘

2024年6月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特聘岗位工作人员招聘1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项研究类特聘岗位工作人员1名,用人单位为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适岗考核、体检、协议年薪协商及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报名网站:https://zp.hongbohr.com/。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星期日)18:00。

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及相关材料(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线上资格初审

线上资格初审: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与招聘条件、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匹配筛选,择优按岗位拟聘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适岗考核的人员。通过人数少于1:5大于1:3的,可调整该岗位适岗考核;通过人数少于1:3的,该岗位适岗考核取消。本单位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适岗考核的考生。

2.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在参加适岗考核前需进行线上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结果的参考。

(三)现场资格审核及适岗考核

1.现场资格审核

入围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需按要求准备好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于资格审核当日(时间另行通知)提交本单位复核,材料不符合者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以笔试形式开展,合格分数为6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待通知。

3.面试及面谈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及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待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计算,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最终体检人选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协议年薪协商及考察

本单位将与体检合格考生沟通协议年薪,协议年薪协商一致的,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八)其他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协议年薪协商不一致的、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拟聘情况的,本单位可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也可调整招聘岗位数量。

四、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

专项研究类特聘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包干制,具体按照福田区特聘人员相关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相关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密工作要求。聘用人员到岗后需第一时间签署保密工作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如违反保密规定,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秘密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在各招聘环节中,会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发布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755-82922068。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23606802。

点击查看>>> 1-4

1.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公开招聘特聘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公开招聘特聘岗位工作人员报名材料清单

3.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签名需手签)

4.2024年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原标题: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公开招聘...

文章来源:https://www.szft.gov.cn/xxgk/bmtzgg/content/post_11337484.html

2024年江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

2024年江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位于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详见附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五)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报考专职辅导员岗的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20。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9:00—2024年6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5日9:00—2024年6月11日17: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6月5日9:00—2024年6月12日12: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4年6月5日9:00—2024年6月12日16:00;

5.缴费时间:2024年6月5日9:00—2024年6月12 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并缴费后不予退回;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 6月14日9:00起至2024年6月18日8:00登录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20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咨询“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技术电话400-838-9296联系。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院级党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所列剩余计划数将调整到其它岗位,并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http://glxy.yzu.edu.cn)公布。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登录到“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安排:应聘人员考核方式为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笔试:01—04岗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05岗位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考察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面试之前,将对通过笔试的相关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③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资格审核时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六)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3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院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将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因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的,或其他导致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公示。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用人方式与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人事代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解读,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8252712960、18252712961

联系人:见原文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18252712963

联系人:见原文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024年6月4日

附件【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原标题: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lxy.yzu.edu.cn/info/1037/4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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