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贺州昭平县应急管理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贺州人事考试网2021年02月0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昭平县应急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文秘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吃苦耐劳、听从指挥、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能熟练运用电脑进行办公,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与写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0年2月19日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下午18:00,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受理,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附件)、个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到昭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单位办公楼306楼)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2021年2月23日前)
由昭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集汇总有关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告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2021年2月24日前)
对应聘人员的基本工作能力进行面试。
(四)体检(2021年2月26日前)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1、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工资待遇:月工资2100元(含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3、福利待遇:参照聘用单位现在职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昭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单位办公地址:昭平县东宁北路201号(新四中路口),电话:0774-6693678,联系人:吴远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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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2021年广西贺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9人简章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推进平安贺州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效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退役军人中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通知》(桂公通〔2018〕240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37号)等文件精神,贺州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9名(详见附件1)。现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四)具有高中、中专(含中职)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六)身体健康,无既往病史,心理素质好;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在学历上可适当放宽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1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14.现役军人;
15.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学生;
16.属贺州市公安局(含八步分局、平桂分局)在职在岗辅警的;
1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1年12月8日起,可通过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gxhz.gov.cn)等方式查阅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等相关招聘信息。
(二)接受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报名咨询电话:0774-5239261。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安局大门右侧(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毕业证(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及拥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并提交《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有关要求和明示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贺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其中,现场报名的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并在《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
对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须按要求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开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边远或艰苦招聘岗位可按实有人数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gxhz.gov.cn)公布。
四、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
(一)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安排在2021年12月在贺州市人民训练学校进行。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分批次按先上机考试、后体能测评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的考生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安排在同一天内进行完毕),每个批次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上机考试,上机考试合格的(交卷后即出成绩、即可判明是否合格),随后即进行体能测评。建议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以便于上机考试合格后立即参加体能测评。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招聘单位安排的上机考试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贺州市人民训练学校候考室报到和现场验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上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上机考试范围和考试题型。题型包括4种:单选题(20题,每题2分)、多选题(15题,每题2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打字录入题(1题,10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具体内容见《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题库》(附件4)。
(三)上机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出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限时45分钟。
(四)上机考试成绩考试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方可参加本次招聘下一个环节即体能测评活动。
(五)参加了上机考试并合格的考生,请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上机考试成绩通知单》立即到贺州市人民训练学校田径场体能测评处报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所有上机考试合格、具备参加体能测评资格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予参加上机考试,直接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及测试规则,结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成绩标准,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具体测评实施规则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3)。
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含)学历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三项内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非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五、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原则上按照个人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岗位拟聘用职数与报考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方式: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个分数的平均值的办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
六、专业考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考试(具体详见职位表)。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低于60分的为合格。专业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专业考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七、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般职位:招聘总成绩包括机试和面试成绩,两者权重分别为40%、60%,即:招聘总成绩=机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特殊职位:招聘总成绩包括机试、面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三者权重分别为15%、25%、60%,即:招聘总成绩=机试成绩×15%+专业考试成绩×25%+面试成绩×60%。
八、体检与政审考察
2021年12月下旬,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上机考试、体能测评、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上机考试、体能测评、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以及考察本人是否有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gxhz.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当书面提交申请进行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按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核实后按排名进行递补。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零一个月)。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实行层级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简章工作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22年1月。
十、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贺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如岗位出现空缺,市公安局可结合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贺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十一、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待遇约为3700元(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5)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不正之风的干扰。贺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市公安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凡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测、笔试、面试、专业考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
贺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gxhz.gov.cn
贺州市公安局部咨询电话:0774-5239261
贺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监督电话:0774-5127242
附件1-贺州市公安局2021年12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汇总).xls
2021年广西贺州市富川县中小学及乡镇村完小_教学点竞聘上岗417人公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2021年中小学中层管理人员及乡镇村完小、教学点负责人竞聘上岗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管理水平,促进我县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公办中小学中层管理人员及乡镇村完小、教学点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聘的岗位及名额
1.全县中学中层管理人员竞聘岗位共106名;
2.全县小学中层管理人员竞聘岗位共106名;
3.全县村完小校长(副校长)、学点负责人、教导主任竞聘岗位共205名;
具体学校及职位详见附件1。
二、竞聘人选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现任、曾任中小学中层管理人员及乡镇村完小、教学点负责人、优秀骨干教师以及县教科局在职干部、抽调教师。
三、竞聘条件和资格
(一)竞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重视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竞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必须具备相应合格学历。
2.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优秀骨干教师竞聘中小学中层管理人员及乡镇村完小、教学点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为中小学校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竞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8月19日县教科局在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fc.gov.cn/zwgk/zwxxgk/)、富川校(园)长工作群和电子公文系统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8月23日。
符合条件竞聘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形式报名。现任中小学中层管理人员及乡镇村完小、教学点负责人原则上都要报名参加本次竞聘。各学校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动员有关人员参加竞聘,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人竞聘。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竞聘人选。
(三)组织竞聘
8月26日前各校组织完成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竞聘工作。学校组织竞聘采取组织考核、党支部及校级领导联席会讨论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名单,上报县教科局人事股。各初中学校、县直小学负责本校中层管理人员的竞聘工作;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校中层管理人员、各完小校长及教导主任、教学点负责人的竞聘工作.如出现跨乡镇、跨学校竞聘的人员,由拟聘任学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核。
(四)县教科局审核
8月27日前,县教科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各学校上报的拟聘任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任名单。
(五)公示及聘任
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及聘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要公平公正,并严格遵守公开竞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竞聘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向外扩散、泄露未决事项。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二)竞聘人员不得对公开竞聘工作人员采取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得通过贿赂、暗示、指使、串连、威胁等非法手段影响竞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竞聘对象进行造谣、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竞聘上岗期间的日常管理,所有竞岗人员不得脱岗,必须按要求履职尽责,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四)拟聘人员应服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可视情况取消其聘任资格。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富川县学校中层、完小、教学点负责人竞聘岗位设置表.xlsx
附件3:中层管理人员及乡镇村完小、教学点负责人拟聘人员汇总表.docx\>\>
2021年广西贺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贺州学院2021年9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非实名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桂教人〔2016〕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编办综合处关于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使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编办综〔20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21年9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非实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如下: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品行端正,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三)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四)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五)中员(含预备党员)。
(六)要求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具有学生工作经历(担任过专职辅导员或连续担任过6个月(含)以上兼职辅导员),或具有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
(七)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书并符合其他条件。本次招聘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本次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
1.应聘者将邮件发送至邮箱(hzxysjk@126.com),具体提供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如下:
(1)《贺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贺州学院2021年应聘辅导员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
(2)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职称证、各种能力资格证、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荣誉证书、论文(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3)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以上材料原件,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5日
3.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在贺州学院官网(http://www.hzu.gx.cn)公布通过资格审核、可参加现场确认人选。通过资格审核的人选由学校学工处负责通知参加现场确认。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报名比例需达到1:3的开考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我校核准后,按实际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调整开考比例,并在贺州学院官网(http://www.hzu.gx.cn)发布调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开考。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与考核
面试和考核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关注我校官网的公告。
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和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1.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1分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岗位匹配度、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为确保人才质量及岗位匹配,如确无合适人选,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低于75分(含75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到贺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审批
根据考核情况,经学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对拟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在贺州学院官网(http://www.hzu.gx.cn)发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在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项
进入考核阶段的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入职资格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监督电话:0774-5228685
政策咨询:0774-5228611邓老师
报名咨询:0774-5228650周老师
贺州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