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招聘警辅10人公告

  南丹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河池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南丹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丹县公安局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南丹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200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除派出所、监管场所、应急处突专业队伍、在乡镇办公的中队等基层一线单位及艰苦边远地区以外的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学历不得低于大专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还应当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盗窃、寻衅滋事、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及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南丹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证件照,白蓝、红底均可);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主信息、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均可);

6.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现场报名地址及电话:

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街33号公安局办公楼4楼政工室,报名咨询电话:0778-7232562;

(三)资格审查

报名初审:资格审查由南丹县公安局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其中,应聘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聘用程序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部分组成,应聘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进行,时间45分钟,内容包括时事、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复习范围见附件3)。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为合格,笔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其他环节,笔试成绩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1)参加笔试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2)笔试时间:2023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含)为合格。面试成绩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1)参加面试人员为笔试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23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确定(见附件4)。三个项目均达标方为体能测试合格,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试完成后,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考试结果。

(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笔试、面试合格人员。

(5)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人员,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形式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参加体检人员为面试、笔试、体能测试均合格人员。

(2)体检时间:2023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3)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参照人民招录政审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家庭情况和个人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行、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等。

(四)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由南丹县公安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签订合同前弃权或聘用后辞职的,可按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招聘(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六)候录库

本次招聘设置候录库,候录人员范围为完成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各岗位入围体检、考察的考生不合格、签订合同前弃权或聘用后辞职的,以及南丹县公安局2023年内其他岗位有辅警辞职、被辞退且所需岗位人员与候录库人员招聘条件相同的,可从候录库人员中按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候录库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0日。

五、工资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待遇为2500-2700元(含五险一金),并根据南丹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

六、相关事项

(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均计划在9月份进行。具体准确时间、地点、入围人员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生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临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并向招聘单位报备。

  附件:

  1.南丹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2.南丹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南丹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试复习题库

  4.南丹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5.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南丹县公安局

2023年8月30日


2023年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21人公告

  

东兰县2023年第三次公开自主招聘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的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卫发〔2021〕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2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详见《东兰县2023年第三次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4)。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未获得毕业证书的;

  5.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本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控制数);

  7.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辞退、处罚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1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方式

  组织参加区内外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或人才交流大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内容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网站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双选会时间和地点

  1.2024届广西中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

  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9:00--12:30

  地点: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体育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2.右江民族医学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校园双选会

  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9:00--12:30

  地点:右江民族医学院知新广场

  3.2024届广西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时间:2023年11月12日(星期日)9:00--12:30

  地点:广西医科大学露天运动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二)报名要求

  1.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东兰县以外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面试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洽谈、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体检、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予以享受。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东兰县2023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东兰县卫生健康局0778&mdash;6326456

  附件:

  1.东兰县2023年第三次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东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东兰县卫生健康局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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