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阳朔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辅警15人

  

阳朔县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阳朔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阳朔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朔政办发〔2019〕30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1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详见《阳朔县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书;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个人,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八)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5.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阳朔县公安局政工室(阳朔镇农科路1号)。

  报名时提交《阳朔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并另附2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报名时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需带)、专业技术职称凭证(取得职称的需带)、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取得的需带)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报名确认,提交报名申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阳朔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请确保报名信息与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时使用的信息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即为报名成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审查意见可提供相应材料,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4.体能测评标准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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