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公告

  防城港人事考试网2021年08月17日讯: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聘用岗位

  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的综合文稿写作工作。

  (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服从管理、吃苦耐劳,主动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法律、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优先。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112号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邮编538201(信封注明应聘材料)或qxzg2211325@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五、聘用程序和工资待遇

  (一)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工作小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提供材料情况不实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

  2.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工资为3600元/月(含五险);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六、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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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1年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招聘文职辅警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文职辅警人员共1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公正、平等、择优、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从事实际文秘工作经历及文秘、新闻传播学类、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毕业人员优先。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形象良好。矫正视力5.0,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报名程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人:刘警官、陈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770-3239019 0770-3239016。电子邮箱:fczg3239019@163.com。

  2、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250号(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楼政工室五楼506室)。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

  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3′1以内(含13′1),1000米4′25′以内(含4′25′),立定跳远2.2米(含2.2米)女子:10米×4往返跑14′1以内(含14′1),800米4′20′(含4′20′)以内,立定跳远1.5米(含1.5米)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通过后确定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体检标准》进行,考核、政审条件参照录用人民的标准。

  五、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为:每月4000元(含个人应付的“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相关单位报到工作,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聘用人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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