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西西安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

2024陕西西安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2024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一)复审时间

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

(二)复审地点

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会议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凯瑞大厦H座5楼510会议室)。

(三)复审递补时间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交给审核单位存档。

(一)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与报名姓名不一致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更名相关户籍资料;

(三)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等资料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

1.国内高校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A类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系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县级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面试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造成错过考试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五、咨询电话

西安市司法局:029-86786812

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029-87222727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标题:西安市司法局关于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xapta.xa.gov.cn/#/artical?channelId=905251883494154240&contentId=944839210845110272

2024陕西宝鸡岐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递补通知

2024陕西宝鸡岐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递补通知

按照《2024年宝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4年岐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确定

按照《2024年宝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确定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递补时间

2024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2:00。

三、资格复审递补地点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1室(0917-8217668)。

四、有关说明                                                      

资格复审递补所需资料、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按照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4月29日公布的《2024年岐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规定要求执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递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4年岐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xlsx

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标题:2024年岐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ishan.gov.cn/art/2024/5/9/art_8440_1745177.html

2024陕西宝鸡市凤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递补通知

2024陕西宝鸡市凤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递补通知

按照《2024年宝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4年宝鸡市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确定

按照《2024年宝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确定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递补时间

2024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三、资格复审递补地点

地点: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

电话:0917-4763514

四、有关说明

资格复审递补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按照凤县人民政府网站4月29日公布的《2024年宝鸡市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规定要求执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递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4年宝鸡市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xls

中共凤县县委组织部 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标题:2024年宝鸡市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xfx.gov.cn/art/2024/5/9/art_3232_1745197.html

2024陕西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公告(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陕西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公告(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已进入面试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集合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8:10

(二)面试地点:长安雅集酒店(西安市长安南路84号)

三、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考生于5月16日上午8:10在长安雅集酒店集中,8:30抽签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内,按缺考处理。

(三)参加面试考生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照集合时间准时到达面试考点。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

四、成绩公布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

5月17日将在省国动办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同时公告体检工作安排。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注意查看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联系电话:029-85570312

附件:1.2024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docx

            2.面试考生须知.docx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标题: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rfb.shaanxi.gov.cn/show/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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