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发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25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后下载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9.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12.报考定向招录“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13.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4.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军人”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入伍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5.报考定向招录“公安英烈子女”职位的考生,除须提供出生证明和户籍关系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认定为公安烈士的,须提供政府批复为烈士的文件和烈士证明书(含烈士子女优待证),因公牺牲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因公牺牲认定文件复印件,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和因公牺牲证明书复印件,是公安英模(一级和二级英模)的,须提供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视情提供相关奖励命令以及人事档案内的奖励审批表复印件,四级以上伤残的,须提供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三、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核验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书》;

  3.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错填、漏填民族、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3.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详见附件)并与招录机关联系将《放弃资格复审声明》扫描件(PDF等格式)或图片(JPG等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与所报考招录机关联系。

  五、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9:00-12:00  14:30-17:30)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0471-6550200、655228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0471-4628937、462891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471-6986593、6986620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0471-3689985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0471-5316820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0471-5332003、4606370

  包头市委组织部:0472-7100103、5619306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0470-8229638、8357516

  兴安盟委组织部:0482-8267658、8267661

  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8836421、8836337

  赤峰市委组织部:0476-8821980、8872561

  锡林郭勒盟委组织部:0479-8223309、8225517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0474-8329696、8320022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622、8583323

  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0478-8659208、8655723

  乌海市委组织部:0473-8991629、8991641

  阿拉善盟委组织部:0483-8333181、8332325

  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国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补录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5月16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qhswgwy@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面试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西宁创业孵化基地人才公寓(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考录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4年5月22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11号)门口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可自行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971-8220432(电话、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国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补录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5月16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hnswgk2024@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面试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行知楼,面试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提示详见本通知附件5。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考录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4年5月2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6:40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友谊楼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可自行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731-85500135(电话)

  0731-85555299(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国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补录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5月16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jlsw202401@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面试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北煦宾馆(净月潭公园店)(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大街5678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考录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4年5月22日进行,集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可自行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431-80500341(电话)

  0431-80500343(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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