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2019年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结合柳城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19年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5日(含本日)至2001年7月24日(含本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学历、学位的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对象

  
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计划及人数

  
详见附件2《2019年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或者邮寄至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1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邮寄报名材料地点: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柳州市柳城县城东大厦东裙楼4楼,邮编:545200)。

  
2.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收取考生报名材料并依据岗位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资格条件不符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8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柳城县卫生健康局(柳城县大埔镇湾塘路18号),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于2019年8月25日开考30分钟前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审验后入场考试。凡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笔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考试当日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组织

  
笔试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卫生健康局联合组织。对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经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笔试程序。笔试结束后,于当天在笔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选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结合岗位要求和特点测试应聘者对公共卫生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因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4.面试工作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卫生健康局联合组织。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8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从面试成绩合格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体检,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72-7612732

  
附件1:2019年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19年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

  

2019年广西北流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为充实我市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的规定,2019年我市计划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2019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北流市各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判定。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下载《2019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他全部一式一份):

  
1.《报名表》;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户主页与报名者页)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凭准考证及成绩单报名);

  
5.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者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如果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近期标准的2吋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色证件照片2张(张贴《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地址:北流市城南南路0028号)。

  
(三)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和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

  
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人员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人难的问题,可降低开考比例。具体如下:

  
1.驻地在城区的医疗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应减少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符合1:2的开考比例。经减少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1:2的岗位,不予开考。

  
2.驻地在乡镇的医疗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开考比例达到1:1的,可以开考,达不到1:1的应减少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符合1:1比例开考。

  
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面试公告及发放面试通知书

  
1.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人力和社会资源局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联系电话、领取面试通知书方式等,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递交自愿放弃声明书,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应聘者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四)面试要求

  
1.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每透露一项个人信息扣3分处理。

  
2.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照顾加分

  
1.按照《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规定,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通过国家卫健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提供加分材料的不给予加分。

  
七、 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下列条件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按面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职称高者确定为人选。

  
(3)职称相同时,以学历高者(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确定为人选。

  
(4) 职称、学历均相同时,以在基层医疗机构有从业经历,服务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5)以上办法都无法确定人选时,以取得职称或执业资格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八、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5—6200792 (北流市纪委派驻北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附件:

  
1.2019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2019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6日

  

2019年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6人公告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是为构建广西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龙头及其运行机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性拨款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范围内的食品、保健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东盟国家的食品、保健品进出口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等。

  
根据2019年度本中心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现招聘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从业记录;

  
2、食品、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下同),户籍不限;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1天)。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于2019年9月9日下午17点前,登录广西人才招聘网(http://www.gxrc.com/),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406室。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228号。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771-3109829。

  
2、材料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4、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5、体检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注: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计划》;报名者须提供真实资料,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备查,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员工福利待遇

  
1、本单位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2、员工工资、各种保险及有关福利等,按照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有关政策执行。

  
五、相关说明

  
1、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承诺对应聘者资料给予严格保密,仅用于招聘工作使用。

  
2、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3、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整个招聘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19年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招聘职位.docx

  
2、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报名表.doc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代章)

  


2019年9月3日

  

2019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8名检察辅助人员,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和综合性工作。招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招聘方式采用能力测试录取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接受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钦北区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获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员4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二)司法行政文员2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汉语言文学类专业者优先聘用)。

  
(三)协警1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适合女性,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的,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年龄放宽至35周岁,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以上)。

  
(四)司机1名,驾龄3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适合男性,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至2001年5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

  
4.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网上报名。登陆钦州市人才网,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简历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报名邮箱为qbjzg3686258@163.com。

  
(三)咨询联系电话:0777-3686358,联系部门: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监察部。

  
(四)资格审查: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招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五、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一)职位面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复检职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及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及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及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钦北区人民检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适当提供食宿条件。工作期间,聘用制检察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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