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及第一批博士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我校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领军人才若干名,公开招聘第一批博士1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中医药院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也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

  

学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产学研医紧密结合、对外交流合作优势突出,有仙葫、明秀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0.99亩。设有16个学院,3个直属公共教学部。有14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地方附属医院11所),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校办制药厂,1所独立学院。有重阳城老年公寓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

  

人才培养成效显着

  

学校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育人观,大力实施“人才强校、质量兴校”战略。学校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有本科专业27个,其中有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优质特色专业(群)9个、省级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8个。

  

学科建设稳步发展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3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专科4个;有广西一流学科(含培育)3个,广西优势特色重点学科4个,广西重点学科6个,广西民族院校特色学科1个;广西中医药重点学科(含培育)55个。

  

科学研究成果丰硕

  

学校以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是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最大的创新共享平台之一。有1个中-泰传统药物研究联合实验室、1个中—澳传统药物现代研究联合研究实验室、1个中—加斑马鱼中药筛选联合实验室、1个中国-东盟传统药物研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8个(含培育),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4个(含培育)。拥有广西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各1个,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基地2个、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3个。

  

社会服务优势明显

  

学校以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医院、附属国际壮医医院、百年乐制药有限公司等为依托,拥有36个国药准字号药品、200多种院内制剂、10多种成果转化产品。近年来,学校利用中药药效筛选实验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直属附属医院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等系列技术平台,先后为区内外25个省区的100多家医药企业、科研院所或个人提供技术服务,完成了上百个中医药品种的处方论证、毒理试验、药效筛选与评价等研究,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学校还提供原料检测、中药质量真伪优劣评价,中药农药残留等技术服务,建立起中医药科技服务平台。

  

文化传承创新显特色

  

学校循本而开弘,始终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近年来,学校重点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人文学科研究基地,促进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学校对壮医药进行挖掘研究,挖掘整理了一批以壮医药线点灸为代表的临床诊疗技术,创立了壮药质量标准体系。

  

国际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充分利用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以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为中心、辐射全球的对外教育新格局。

  

学校将秉承“弘毅自强,传承创新”的校训精神,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走向世界,力争建设成为以中医中药学科为主体,医、理、工、管兼容,产学研结合突出、民族医药特色鲜明、人文精神高贵的国内知名、区域一流的综合性中医药大学,成为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及其他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壮瑶等民族医药科研创新及其文化传播中心,成为促进区域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

  

(四)具有博士学位(含2023年12月30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者);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时间计算到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高层次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者;

  

2.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领军人才的引进

  

(一)引进方式:全职或柔性引进

  

(二)范围及待遇

  

学校根据“双一流”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引进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等相关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1-2个。引进的具体条件及待遇面议。

  

领军人才: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备领导本学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引进的具体条件及待遇面议。

  

(三)引进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投递:团队或个人相关简历材料及证明、聘期工作计划等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gzyrsc2018@163.com。

  

(2)现场报名:将团队或个人相关简历材料及证明、聘期工作计划等交到广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对应聘团队或个人材料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人才评议。

  

由学校组织人才工作专家根据应聘材料对其学术水平、思想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发展潜力和工作计划等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形成人才引进方案报校领导审定。

  

5.签订合同。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博士的引进

  

(一)招聘的博士人才层次

  

人才层次

  

条件

  

拔尖人才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专家。拔尖人才应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博士可放宽职称限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五年内(报到时间往前推算五年)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奖励(排名前十);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奖奖励(排名第1);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技奖奖励(其中一等奖排名第2—第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由政府颁发的省部级社科科研成果奖(非论文类)一等奖(排名第一)。

  

2.五年内(报到时间往前推算五年)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博士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招聘岗位

  

我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各层次博士130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和方式

  

1.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①网上投递(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 + 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均需将《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2) 及《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个人相关简历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gzyrsc2018@163.com。

  

②现场报名:将将《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2) 及《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个人相关简历材料纸质版交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及考核

  

(1)报名后,我校将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由具体的用人单位通知参加考核。

  

(2)考核可采取技能操作、笔试、试讲、面试等不同形式,具体考核形式、考核时间、考核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3)本次公开招聘博士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在报名期间进行多批次考核并择优录用(直至录满为止,岗位录满后将不再安排考核)。

  

3.政审及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的政审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若政审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

  

4.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党政领导在听取人事处汇报的基础上,对拟录用人员的综合考评结果及用人单位意见、考察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

  

上述程序结束后将及时在广西中医药大学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6.签订合同

  

(1)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无法按期到岗或签合同时无法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等材料,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2)引进的博士在入职报到后,需签订引进博士合同书,约定的服务期限为5年,按合同书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后果。

  

(四)引进博士待遇

  

1.工资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按其职称参照学校同级别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无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参照学校中级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学校本部录用的博士,根据不同层次给予30-8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发放形式:分五年逐月发放。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录用的博士,其安家费核定及发放按照附属医院安家费政策执行,具体面谈。

  

人才层次

  

安家费(税前)

  

科研启动经费

  

拔尖人才

  

60-80万元

  

(符合拔尖人才1个条件60万元,2个条件70万元,如果属于学校急需紧缺的中医学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的博士则另外增加10万元)

  

3-30万元,申报时3-20 万元,中期考核后,根据课题研究开展情况及价值可申请追加经费,最高10万元。

  

博士

  

30-40万元

  

(属于学校急需紧缺的中医学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其他博士研究生30万元)

  

3-20万元,申报时3-10 万元,中期考核后,根据课题研究开展情况及价值可申请追加经费,最高10万元。

  

3. 其它待遇

  

(1)已报到的人才,主持有国家级科研在研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学校可协调安排子女到所属学区范围内的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3)在学校安排考核期间,广西南宁市区以外应聘人员,学校可承担国内往返城市交通费(交通票由学校订购)、1~2晚的住宿费。

  

(4)所引进的博士,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条件的按有关文件办理入实名编制手续。其他人员按照实际到校报到上岗时间先后顺序逐步分批办理入实名编制手续。

  

(5)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到校工作后,可以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6)拔尖人才的配偶(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可安置在学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此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联系方式

  

广西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网址:http://www.gxtcmu.edu.cn。

  

人事处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合德楼309室,邮编:530200。电话:0771-3134653。

  

附件1: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xls(提取码:afif)

  

附件2: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xls(提取码:497y)

  

附件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汇总表.xls(提取码:qxqf)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1月13日

  

2023年四川宜宾兴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

  

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文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地点: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5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1-8825713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考生学历信息纸质版一份(学历信息证书须带有二维码);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一份。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同时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本次招聘的岗位中,同一个岗位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20人的,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一)兴文县卫健岗位

  

(岗位代码:XW202302002-XW202302004)采用专业技能面试方式进行。

  

(二)兴文县教体岗位

  

(岗位代码:XW202302005-XW202302009)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三)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有缺考科目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并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兴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5213

  

九、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政策待遇

  

具体按照《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3),如有变化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824879。

  

十一、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3.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湖南省科学技术馆公开招聘6人公告

  

湖南省科学技术馆是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科技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基础科普教育阵地。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的主要教育形式为互动式、体验式展览教育,包括常设展览和短期专题展览、特效影视及各类科普教育活动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馆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下,由湖南省科学技术馆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省科学技术馆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科协机关纪委以及湖南省科技馆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6个,招聘计划6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8日上午9点至2023年11月11日上午9点。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端口,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②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③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自行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告。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均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写作等,总分100分。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与交往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9808500(湖南省科学技术馆人事部)

  

监督电话:0731-88988821(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731-84884358(省科协机关纪委)

  

0731-84808588(省科技馆纪委)

  

附件:附件1:湖南省科学技术馆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湖南省科学技术馆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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