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淮安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

  
 
  为适应卫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按《岗位表》执行,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对取得资格证书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1年10月26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①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08:30-11:45、14:00-17:30)。
 
  ②报名方式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1室(淮安市金湖县工园路40号)。咨询电话:0517-80902891。
 
  ③报名要求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我县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红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7)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资格初审
 
  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4月27日(8:30-11:45)。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接面试的岗位不需要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岗位代码为10-19岗位免除笔试环节。
 
  ①笔试
 
  (1)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②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岗位代码为10-19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等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代码为01-09、20-29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岗位代码为10-19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3.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17-80902891。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3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17-86961402
 
  本公告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四川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招聘高层次人才21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察、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位于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美誉之称的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地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铁公水空交通发达,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国家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是世界名酒五粮液的产地和世界动力电池之都。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宜宾市人民政府筹建的公办全日制医药健康高等职业学校,以学历教育为主,兼办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院选址在南溪区宜宾国际高职园区内。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高层次人才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未满4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18:00
 
  网上报名邮箱:ybyzyyx@163.com。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并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自负。
 
  1.《报考信息表》(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A栋),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的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
 
  (一)考核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考核通知单》。
 
  (二)考核方式。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详见《考核通知单》。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按规定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25万元至100万元的安家补助;该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二)租房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5年服务期内,未购自住房前,招聘单位提供周转住房或2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三)科研保障。招聘单位将根据上级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等额的科研保障经费。
 
  (四)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并为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创业扶持等提供帮助。
 
  (五)事业保障。具有医学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项目科研等工作任务后,可以在附属医院执业。
 
  (六)聘用保障。在学院有岗位空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同意,按原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聘用。非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序列的人员待入职聘用后,按程序逐步转评转聘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报考时属于宜宾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县(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宜高校在职在编人员的,入编入职后不纳入市级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兑现范围。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人才政策(简介)
\
 
  十、本公告内容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解释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咨询电话:0831-2023379
 
  附件: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四川成都邛崃市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邛崃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我市拟公开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9名。本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符合《邛崃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确定的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各1份,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lsrsrc@163.com,邮件以“应聘单位+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命名。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不全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邛崃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并在表内相应位置附1寸免冠证件照,提供签字扫描版PDF和WORD版各1份;
 
  2.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暂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核相关事宜。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形式
 
  考核由初试和终试组成,初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终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以终试成绩为准。
 
  (二)时间地点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应聘人员考核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要求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初试,所有考生初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根据初试成绩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且不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的5倍进入终试;同一岗位初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终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终试,所有考生终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终按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考察对象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应聘人员因公示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引进人才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自聘用之日起在邛崃市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九、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8760077(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791289。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天津市南开区天航医院招聘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天航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天津市南开天航医院拟面向社会自主招聘10名派遣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简历筛选及面试、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顺利开展。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岗位类别,须具备对应的执业资格。分别为:中医医师以上职称(持有中医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检验技师(士)职称;药剂师(士)职称;护师(士)职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不符合岗位需求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如下各专业,年龄5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员。
 

岗位

简介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其他

药剂

从事药房配药,发药工作

2

中药学

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中药士及以上)优先, 五险一金,绩效,年终奖金,餐补

检验

从事检验工作

1

医学检验

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检验士及以上)优先, 五险一金,绩效,年终奖金,餐补

中医

看诊,开药

3

中医

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优先

有经验优先, 五险一金,绩效,年终奖金,餐补

导诊

指引,服务

2

有服务意识, 五险一金,绩效,年终奖金,餐补

护士

协助医生工作,等其他

2

护理

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护士资格证优先, 五险一金,绩效,年终奖金,餐补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考生采取规定时间内网上邮箱投递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投递邮箱:hupo666@qq.com,报名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名称必须为:岗位+姓名,如“计算机+张三”。提交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2)毕业证、资格证扫描件
 
  五、招聘流程
 
  1、资格审查:人事科和招聘组进行简历筛查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一定比例择优选择,并由人事科进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
 
  2、招考形式:根据招录专业、岗位的特点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通知录用结果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3、确定招录的人员与天津市医源卫生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医院规定执行待遇。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对在报名、审核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2、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会。
 
  3、联系电话:15202260283
 
  4、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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