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钦北区司法局招聘32人公告

  

  

钦北区司法局关于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需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基层司法所合同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董、大寺、平吉、新棠等司法所各3名,大垌、那蒙、长滩、贵台、大直、板城、青塘、长田、子材、鸿亭司法所各2名,遇工作需要时,要服从岗位调整。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的行为;

  
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即2001年1月1日至198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高等学校(含教育、自考)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文凭者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招聘岗位司法所所在镇优先原则;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其他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准报考。

  
三、招聘程序

  
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4月15日- 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工作日时间内接受办理,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钦北区司法局办公楼三楼人事组织股。地址:钦州市新城22路(百利华庭二区东南面);

  
4.咨询电话:2813638。

  
5.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历、学历证明、退伍军人或有专业特长的应携带退伍证、专业证书,以上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面试

  
1.面试实行百分制,由评委根据应试人员言行、举止、仪表及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标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钦州市钦北区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四)政审

  
主要考察被考核人的思想、道德品质以及现实表现等。

  
(五)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后根据应试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录用。被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全部分配到相关用人单位参加工作(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者,与钦北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为签三年,每年签订一次)。

  
四、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为每人1855元/月(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交部分)。

  
2.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养老保险、工伤意外保险)每人每月977.4元。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和培训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要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

  
3.要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钦北区司法局人事组织股联系,联系电话:2813638。

  
附: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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