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泰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49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0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8日至2004年3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3月18日09:00 — 3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3月18日09:00 — 3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3月18日09:00 — 3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3月18日09:00 — 3月24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2年3月18日09:00 — 3月25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3月26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4月13日9:00-4月15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类别见《岗位表》中公共科目笔试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2年4月16日,与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同步进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根据省统一安排,及时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izhou.gov.cn)、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为当日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专业科目加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科目加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9年3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7年3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19年3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9年3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886623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6181、8689105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3—8660681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sj.taizhou.gov.cn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附:泰州市2022年市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泰州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江苏泰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2022年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水源镇人民政府招聘2人公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水源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河池市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

  

2.报名地点:水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水源社区1号水源镇人民政府2楼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8700016。

  

3.报名方式:可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填写《水源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发至水源镇人民政府邮箱(邮箱:sydzb@126.com)或持报名。待接到面试通知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到现场进行审核,复印件恕不退还,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应聘者。

  

应聘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与岗位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并宣布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水源镇人民政府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水源镇人民政府成立干部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水源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环政发〔2021〕38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

  

附件:水源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水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245人公告

  

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 8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编制和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工作,计划招聘2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岀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岀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直接面试岗位特殊情况处理方式。为保证报考同岗位人员在同一考场进行面试,保持面试的公平性,如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则需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二、招聘程序

  

全州县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全州县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至1月6日(共2天),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全州县卫生健康局2楼会议室 (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39号),联系电话:0773-4815126。邮箱号:qzxwsjkj@guilin.gov.cn。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明、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确认身份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由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按统一格式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开考比例及职位改报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是否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且已报名成功的人员,在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取消开考通知(通知公告于2023年1月9日18时前发布)后,于2023年1月10日9:00—1月10日18:00期间可前往报名地点改报其它职位,逾期未改报人员,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全州县卫生健康局2楼会议室 (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39号),联系电话:0773-4815126

  

领取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四、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对应类别的一科考试,分值满分150分。试题内容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等内容,考试时长2小时左右,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对应内容。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如因特殊情况推迟,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笔试成绩公布

  

2023年1月中下旬,在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详见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所载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中共全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帯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5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考察,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公章,报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六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核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共同核准,报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本次考试,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等,均与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3-4817792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4815126

  

附件1: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8日

2022年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85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冬季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22年冬季昭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县城学校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6日至2004年12月 26日期间出生);乡镇(村)学校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6日至2004年12月 26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文化程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经公开招聘昭平县事业单位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及约定服务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六)昭平县在职在编教师、使用聘用控制数教师、特岗教师。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处罚期限以及现役、辞退、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12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自2022年12月26日起,可通过昭平县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gxzp.gov.cn/通知公告)网站查阅招聘公告及《计划表》等相关招考信息。

  (二)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应按以下顺序整理好报名材料提供给资格审查单位。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即教师资格证;

  (5)《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面试资格复审时未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主管单位盖章),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报名方法和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只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否则予以取消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 2023年1月6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将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按顺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资格审查单位邮箱zprszp208@163.com,邮件名称统一编辑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和岗位”,以便工作人员查收。资格审查单位将按照《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收到报名材料次日内反馈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请注查看回复邮件。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经资格审查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此类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3),并须于拟聘用考察时提交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4),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又确需要补充人员的,经昭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实际合格人数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由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1月15日(星期日)15:00-16:30,笔试地点:昭平县第四中学。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佩戴口罩,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黑色水性笔、2B铅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参看笔试当天考场安排示意图)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单位不另行发放笔试通知书。考生14:20前进入笔试考场,迟到考生15:15以后不到场的取消其笔试资格。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及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昭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选。

  (4)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经昭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考生,须于2023年1月16日-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4-6681193)现场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复审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入围考生于2023年2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到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书,联系电话:0774-6681193。

  (3)面试时间:2023年2月4日,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地点:昭平县第四中学。

  (5)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程序。在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6)报考人员需佩戴口罩进入面试考点,并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面试第一要素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

  体检工作由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昭平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昭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zp.gov.cn/通知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本公告由昭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6699771(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督电话:0774-6691919(驻县委组织部纪监组)。

  

昭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 26日

  附件1:计划表.xlsx(提取码:938e)

  附件2:报名表.docx(提取码:pp8z)

  附件3:核心课程承诺书.doc(提取码:rwy5)

  附件4:核心课程证明.doc(提取码:5c56)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提取码:r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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