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450人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广西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广西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450名,均为男性(其中:社会青年270名,退役士兵180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后、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20日11时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或现场签到时间为准)向所在地级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市招录办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经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1。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如果你为非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户籍,意向报考广西消防救援队伍,请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未设有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故不可选择“同省跨队伍”)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广西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各市招录咨询方式详见附件4。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自治区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自治区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自治区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自治区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就近消防救援支队,具体复核时间和地点以各市招录办通知为准。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项目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各市招录办具体通知为准。

  
(一)心理测试(10月16日)。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二)考核(10月16日至11月7日)。由各市招录办组织,参照征兵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格检查(10月17日至10月18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10月30日至10月31日)。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五)面试(11月5日至11月6日)。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别分地级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自治区招录办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自治区招录办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处长、袁参谋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那黄大道119号消防救援总队

  
邮政编码:530200

  
联系电话:0771-3229023

  
电子邮箱:gxxfjyzd119@163.com

  
附件1:广西消防救援队伍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doc

  
附件2:广西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知情书.doc

  
附件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3.doc

  
附件4:广西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9月10日

  

2019年广西贺州富川县委员会办公室选调公告

  

2019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3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范围

  
贺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处分正在影响期的,或在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4.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干部试用期的;

  
5.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19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从2019年9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

  
(一)报名(2019年9月1日至20日)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将所需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直送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019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要求: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直接登陆公告发布网站下载(见附件);

  
(3)现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3.材料报送地址: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园区大厦5楼517室,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联系电话:0774-7882521,邮编:542799。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cxwbxxg@163.com。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经单位同意,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材料齐全,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无误。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3)由他人代为报名的,所有信息视同报名人员本人填写。

  
(4)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准确、通信畅通。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选调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2019年9月20—31日)

  
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经资格审查列为笔试的人员,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由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代领。具体时间以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试测评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察公文写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水平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满分100分。

  
3.跟班学习: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跟班学习人数与选调岗位名额2:1的比例确定跟班学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跟班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总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时间1个月。跟班学习期满后,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小组对跟班学习人员进行评价打分,跟班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跟班学习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跟班学习三项成绩分别按照30%、30%、40%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折算不得低于70分)确定考核人选。

  
(四)考核与体检(2019年12月15日前)

  
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个人总成绩、考核情况,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公示(2019年12月底)

  
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在富川党建网、富川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公开选调各环节需公布的信息将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布,请各单位及参与人员密切关注。未尽事宜,请向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咨询,电话:0774-7882521。

  
附件:2019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

  

2019年广西梧州藤县直接面试招聘13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决定组织藤县扶贫信息中心等3个用人单位,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新增招聘13名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专业对口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2018、2019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为藤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见附件)。

  
符合条件且有意应聘者,请于2019年9月18日前将个人应聘电子文档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有要求则需〕、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奖惩材料等)以“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发至rc7272777@126.com邮箱或上班时间到藤县人力资源市场(原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递交材料报名,经用人单位择优遴选后另行通知面试。相关招聘工作按《藤县2019年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执行。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藤县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774—7272777。

  
附件:藤县2019年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2019年广西桂林灵川县公安局招聘69名辅警公告

  

  

灵川县公安局2019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缓解我局警力不足压力,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根据辅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招聘岗位详见《灵川县公安局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至2001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九)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员、退役士兵、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4日—4 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灵川县公安局政工室(灵川县公安局办公大楼5楼)

  
联系电话:0773--6822042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到政工室领取并填写《灵川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1)摸高测试。体能测试前先进行摸高测试,摸高测试标准按照录用人民测试达标标准执行(即男子为265CM,女子为230CM),每人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测试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摸高测试结果不计入体能测试成绩。测试达标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女子: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的测试内容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体能锻炼达标标准》(2010年版)执行。个能测试成绩评定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分别评定分数,取四项总分的平均分作为个能测试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体能测试达标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四)综合成绩。应聘者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均合格者(凡有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以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之和作为应聘者最后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选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灵川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七)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灵川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从事辅警工作。辅警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平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巡逻防范、值班备勤、教育训练;执行特殊任务时,实行24小时全封闭式轮岗执勤。

  
县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月均收入24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2.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县公安局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以上招聘方案由灵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灵川县公安局政工室0773-6822042。

  
附件:灵川县公安局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

  


灵川县公安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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