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
钦州人事考试网2021年02月20日讯: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招聘条件
办案秘书1名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能力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及写作能力;
(5)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6)熟悉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60字/分以上,准确率95%以上或具备相关计算机类技术等级证书者优先;
(7)会说或能听懂本地话、通过司法考试、有民商法或仲裁工作经验、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他特长者优先。
2、工作地点:钦州市浦北县县城。
3、工作内容:
(1)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
(2)负责各类仲裁文书的写作;
(3)负责仲裁庭审的记录和仲裁案卷的装订;
(4)结合办案实践进行仲裁业务研究;
(5)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二、报名办法及流程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报名。地址:钦州市扬帆北大道开投大厦18楼钦州仲裁委员会(新二中旁)。也可将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扫描或拍照发送电子邮件至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邮箱qz2815713@qzac.org。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前。
3、本秘书处在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情况、工作经历以及职位要求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4、此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邮件或电话通知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请报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及时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2、应聘人员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并确保面试时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3、此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方式及薪酬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或心理状况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秘书处依据有关试用期管理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2、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酬面议,具体待遇从优。
五、咨询
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咨询电话:0777-388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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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4名检察辅助人员,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工作。招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招聘方式采用能力测试录取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岗位要求及名额
(一)员1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以上岗位,中员或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者优先聘用)。
(二)检察技术人员1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大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三)协警1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的,中员或者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四)司机1名,驾龄3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适合男性,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5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过,或因酒驾和醉驾被处罚过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过刑罚的;
6.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网上报名。登陆钦州市人才网,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报名简历应粘贴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报名邮箱为qnjczgk@163.com。
(三)咨询联系电话:0777-2896890,联系部门: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部。
(四)资格审查
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2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部(办公楼3楼)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五、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一)职位面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根据能力测试、体检、政审结果及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