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来宾市粮食储备库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来宾人事考试网2021年12月28日讯:来宾市粮食储备库成立于2003年6月,隶属于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辖的国有粮食企业,2019年荣获自治区三星级粮库,主要承担市本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财务工作人员1名。

  三、岗位职责:财务相关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从业财会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财务办公软件,能独立完成财务账务处理优先考虑;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六)专业要求:财会类专业优先。

  五、工资、福利待遇

2021年来宾市粮食储备库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工资待遇按我库编外聘用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位按规定为个人购买社保、养老等规定险种,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日常管理和因公出差补助、请休假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12月25日-12月31日18:00;

  (二)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材料。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来宾市粮食储备库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其他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并发送邮箱:lk4278321@163.com,原件面试时备查。

  现场报名:下载并填写《来宾市粮食储备库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携带该表及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来宾市政和路北86号来宾市粮食储备库4楼办公室现场报名。

  (四)面试: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联系人:邓主任,联系电话:0772-4272867

  黄科长,联系电话:0772-4278321。

  七、聘用方式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进入聘用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年一聘,可以续聘;聘用期满后视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优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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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宾市粮食储备库招聘报名登记表

  来宾市粮食储备库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忻城县医疗保障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部门人员缺口,根据人员需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3名,综合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忻城户籍或者在忻城县常住人口;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

  (七)专业不限,医学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忻城县医疗保障局(县中心广场榕蝴路4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同时交以上证件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五)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确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樊雪萍,联系电话:0772-6407859。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及实际操作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五、岗位待遇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全县统一,劳动合同半年一签。综合考核合格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每月145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劳动关系存续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或解聘。

  六、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忻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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