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西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08人公告

2024山西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0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我市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非定向生、委培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须在2024年8月5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报考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7日以后出生), 部分特殊岗位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转入相同招聘条件的一般性岗位,报考该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一并转入,不再进行补报名,如该应届毕业生岗位没有相同招聘条件的一般性岗位可转入,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岗位进行报名。

(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者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人员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5月7日。(注:已享受过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九)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的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相同招聘条件的一般性岗位,报考该基层岗位的考生一并转入,不再进行补报名。

(十)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8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下列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uozhou.gov.cn/ztjs/rlzy/)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huozhou.gov.cn/ztjs/rlzy/rsks/)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在《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须由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认定。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至5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5月21日12: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5月21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至5月22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岗位调整及改报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被核减、取消的岗位,经核准后于5月23日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同时开启改报名通道,改报岗位仅限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报考,改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4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它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改报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改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于5月24日17:00结束。已通过改报名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放弃改报及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报名过程中如遇网站技术问题请与朔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朔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电话:18634953123。

2.减免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于2024年5月24日17:00前到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减免手续(地址:朔州市开发北路69号朔州市人才大楼5楼事业科,电话:0349-2288550)。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开考前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朔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朔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电话:点击查看。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笔试日期:2024年X月X日(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朔州市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为所报考岗位对应学科知识;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委管事业单位笔试内容参照附件5;教辅岗位及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关教师资格确认材料)及其他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相关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技特岗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试、考察、聘用资格。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教师岗位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六、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请联系招聘部门(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49-2288550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鉴于报名人数可能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一天才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点击查看>>>

1:朔州市2024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诚信承诺书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5:卫生系统笔试内容

6:朔州市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电话表

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4年5月7日

原标题: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8名

文章来源:http://rst.shanxi.gov.cn/ztzl/zpxx/sxsydwzpgg/202405/t20240508_9556695.shtml

2024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招聘14人公告

2024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招聘14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坐落于“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的济宁市,隶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目前为山东省唯一的集寄生虫病与消化系统疾病防治、科研、临床医疗、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省属专业机构;分别于1958年、1983年、1988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消灭黑热病、丝虫病和疟疾,取得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三连冠”;是世界卫生组织媒介传播疾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合作中心、山东囊虫病治疗中心,出版发行《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设有省属消化病与寄生虫病治疗专科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消化病医院,是山东省消化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医院收治患者已覆盖20余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韩国、印度等国家。

单位拥有在职职工21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1人,泰山学者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73人,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培养资格的单位,拥有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先后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课题450余项,荣获各级科技成果奖11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5项;全国科学大会奖2项;主编及参编寄生虫病专著60余部,公开发表论文1100余篇。单位先后有16人被推选为国家、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人被评选为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先进集体”、“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全省卫生先进集体”、“全省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各级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index.htm)及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网站(http://www.sdipd.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6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30日11:00-6月7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网址http://39.107.48.189/)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至“招聘系统”:

(1)身份证;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报考需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笔试,在考察阶段提供,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

(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招聘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聘各阶段通知均通过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官方网站和“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和短信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1)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30日11:00-6月7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网上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再提醒考生,审核时不予通过。不明事宜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官方网站和“招聘系统”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综合类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准考证打印及笔试时间和地点通知通过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官方网站和“招聘系统”下发,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通过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官方网站和“招聘系统”下发,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单位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537-2353256

招聘系统技术电话:18963079091

监督电话:0537-2353255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中路11号综合楼五楼组织人事科520室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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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2024年5月29日

原标题:2024-05-29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5/d9155c67-7a8d-46b8-ab53-d32e17c522c6.shtml

2024山西运城市本级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公告

2024山西运城市本级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现面向市本级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相关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

(一)认定条件:

运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

1、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4、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5、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额可获得240元保费补贴。

(二)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就业见习单位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网上经办,跳转至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法人服务。填写《运城市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即可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进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二、就业见习人员: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网上经办,跳转至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服务,即可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

三、就业见习时间:

? 3—12个月。

四、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9-26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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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7日

原标题:运城市2024年市本级征集就业见习单位 和见习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24/05/27/451703.shtml

2024山西运城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3人)

2024山西运城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3人)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公开招聘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组织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属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稷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 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2024年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8.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告期为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网址:sxgpwb.cn/0359jssy/

2.报名时间:2024年6 月1日9:00至6月5日17:00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报考岗位明确具体专业的,只能以明确的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门类的,符合该门类的专业均可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海(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报名资格认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岗位要求。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或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4.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4年6月 5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6月5日17:00以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5.网上缴费及费用减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方法于2024年6月6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对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凡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后进行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对于符合考试费减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10日17:00前将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交至人社局南四楼403室。经专人核准无误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费减免资格。

开考比例

(1)报考研究生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2)其他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应届毕业生岗位因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该单位条件相同的同类普通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将合并到条件相同的同类普通岗位中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费如数退还。(改报时间为:2024年6月7日早上9:00-12:00)

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7.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若综合成绩不达60分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办法,全程监控录像。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实行单人单桌,一堂考完。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

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总分100分,一堂考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3)笔试成绩,考生可在原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具体提供材料以岗位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网站下载);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等。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底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内),岗位无学位要求的不须提供;

(6)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毕业院校出具的档案存档证明原件;

(7)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服务期限是否已满;

(9)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交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

(11)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因个人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测试内容为应试人员的知识储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时间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从外地市抽调具有资质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合格线为60分。

(4)所有考生在候考室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入场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点封闭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5)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因面试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各岗位综合成绩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核准后,当天向社会公布综合成绩及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此项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果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领导组提交复检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办理县外调动及辞职手续,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4.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执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单位经审查并报领导组。

(三)公开招聘工作整个过程要严肃招聘纪律。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考试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此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359-5555665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15535956390

六、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请应聘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均不递补。

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稷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xlsx

2.服务基层人员申核表.doc

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2024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稷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文章来源:http://www.jishan.gov.cn/doc/2024/05/27/451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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