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口语表达能力,能够熟悉使用WPS、EXCEL、PPT等办公软件。优先考虑崇左市辖区内高校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团结同志,为人礼貌,言谈举止得体,服务奉献意识强。

  (五)无不良记录和嗜好。

  (六)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招聘人数1名,安排在崇左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有关科室从事后勤接待服务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时需递交以下材料:(1)《崇左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录崇左人才网公告栏下载);(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和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3)个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全身生活照。

  4.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崇左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办公室邮箱:jdbmsk2016@163.com。

  (二)资格预审、面试。

  招聘单位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通知面试,应聘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证书原件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等。

  (四)确定聘用人员。

  综合各方面情况后,研究确定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按崇左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有关文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未尽事宜请联系崇左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7968802。

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委部招聘简章

  

  天等县委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天等县委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天等县委部办公室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技术员)

  (二)招聘人数:2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办公室应用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填写《天等县委部招聘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表发送至:tdtz3521213@126.com,联系电话:3521213。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电子版后请于10月2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县委部邮箱或将纸质版报送到部办公室(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09号县委楼3楼)提供给相关人员审查,2日内办公室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由县委部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县委部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府大院门口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部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报实销。

  3.聘用期间,单位不安排食宿,需自理。

  四、待遇和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工资为24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二)社会保障: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天等县委部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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