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12人公告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因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2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

  (一)持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件直接到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

  (二)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投递个人简历。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4号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女性健康管理中心五楼)

  邮编:541001

  联系人:蒋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773-2884201

  邮箱:glfyrsk@163.com

  医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通过初筛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业务考核及面试;未通过初筛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简历不退回。

  附件: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人员招聘计划(补充).xlsx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年6月2日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应急管理局招聘3-5名聘用人员公告

  临桂区应急管理局招聘3-5名聘用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桂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我局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应急管理局文员3-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的领导,上坚定可靠;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需要进行入职体检;

  (四)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刻苦,能接受应急突发事件指挥调遣;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工作经验优先:

  (七)无违法违纪记录;

  (八)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期间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临桂区应急管理局政工室(临桂区临政路48号4楼403室,联系电话:0773-5583137);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前来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电话报名和他人代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临桂区应急管理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一份。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再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

  (四)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名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提交局委组讨论确定,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解释电话:0773-5592329。

  附件:临桂区应急管理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docx

  

临桂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广西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人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办公室文员

  负责材料撰写、党员服务、党建宣传等日常办公室工作,中国党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二)毕业生服务专员

  负责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性补贴材料的受理、审核和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人才引进和培训服务专员

  依据桂林市人才政策文件要求,负责我市人才的认定、奖励申报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热爱写作;组织协调、语言沟通、团队意识和群众观念强;有公文材料撰写或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五)身心健康,具备应聘岗位履职所需身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29日。

  (二)报名要求: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书和近期全身生活照进行报名,邮件名称:应聘岗位+个人姓名。

  邮箱地址:544371680@qq.com;咨询电话:0773-2825936。

  四、面试安排

  经过资格审查和岗位匹配性筛选,电话通知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地点: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桂林市人才市场三楼综合部。

  五、聘用待遇

  入职聘用手续及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桂林市人民医院2020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6个职位计划招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0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0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9日-4月16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20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9日-4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接收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文明路12号,桂林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办公楼7楼7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25758。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20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人民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0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招聘单位面试考核分、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面试成绩、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学历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20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73-2825758

  

  

  
附件1:2020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职位表

  
附件2:桂林市人民医院2020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桂林市人民医院2020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评分细则

  
附件4: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版

  


桂林市人民医院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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