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行政综合岗1名;矿产资源管理、用地管理等业务岗位4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专业不限(优先招录矿产资源、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中国汉语言文学等行业相关专业),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有精神病史的;

  
(6)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7)存在不适宜自然资源管理及林业等工作的其它情形。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科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其他福利参照兴宁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副楼。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招完即止。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件编辑“姓名+手机号码+报名岗位”发送至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邮箱xnzrzy@163.com。

  
(三)咨询电话:0771-2100137。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选择合适人员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要求在南宁市三级甲等以上(含)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由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7日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公告

  

  2021中国党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

  (二)中员优先。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

  (五)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广告/语言类专业优先。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备摄影、长图制作、视频剪辑等专业技能。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时间:9月23日-9月30日。

  (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邮箱:xnqjiwei@163.com,邮件名为报考外聘人员+姓名。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请提供有关证明。

  (三)面试:将在10月9日前择优通知面试。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体检: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用工形式:录用人员与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兴宁区政府部门工作。

  三、聘期

  聘期两年。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可续聘,续聘实行两年一聘。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二)工作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

  (三)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五、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黎承麟,联系电话:0771-3290287。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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