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兴宁区兴东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兴宁区兴东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街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热爱社区工作;

  
(二)出生时间在1985年2月10日至2002年2月10日之间。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社工经历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优先;

  
(五)符合社区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面试。

  
(二)笔试、面试。经审核通过通知参加笔试、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面试分值满分各为100分。

  
(三)考核、体检。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兴东街道党工委审定同意后,报兴宁区相关部门备案,由街道办事处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2月10日—2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鸡鸣路109号(澳华快环时代城旁)兴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三)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兴东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兴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报名。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简章及报名表、面试、体检、报到等信息可到兴东街道办事处查询。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三)工资待遇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相关规定为标准。

  
六、咨询电话

  
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3244500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7日

广西南宁兴宁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招聘公告

  

兴宁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招聘简章

  
经兴宁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为确保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名称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社工)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青少年社工。一经聘用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2人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社会工作、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会计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优先,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至35周岁的公民;

  
5.热爱社会工作,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

  
6.具备较好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7.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8.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沟通能力;

  
9.有独立对青少年及家庭进行行为辅导、心理咨询、成长引导等个案和小组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专业条件

  
不限专业,具备社会工作、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五、岗位职责

  
(一)开展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负责了解社区青少年动态,帮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

  
(三)根据社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四)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五)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工作提供参考;

  
(六)协助兴宁区团委开展共青团的其他工作。

  
六、报名办法

  
(一)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12月31日

  
报名方法: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于12月31日前将简历电子版发到兴宁区团委邮箱xnqtw2005@163.com。

  
(二)报名咨询电话

  
兴宁区团委办公室:0771-3290265。

  
(三)兴宁区团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知通过审查的报名者参与面试考核。

  
(四)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聘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参照兴宁区聘用人员标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五险一金。

  
附件:《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广西南宁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兴宁区辖区内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道路运输、相关企业管理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综合岗位1名(聘用制),主要负责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管理,以及其他内外业管理日常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强。

  
2.专业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4.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为18岁以上,30岁以下。

  
5.同等条件下,熟悉公路工程建设与养护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办公软件、公文处理,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者(C1)优先。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可通过广西人才招聘网直接发送简历,或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qjtj2009@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我局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本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报到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副楼兴宁区交通运输局401办公室(广西药用植物园对面)。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通过面试及体检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的,由政府派遣单位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二年一核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69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1日

广西南宁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骋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骋工作人员启事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1名(适合男性)。

  
条件:本科以上文凭,35岁以下,专业不限,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交通工具和基础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8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前),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803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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