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年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2月12日为界。

  
2.年龄要求:职位所需具体年龄条件详见《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局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1日。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102号),联系电话:0773-384531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考场拆分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即公共面试的形式。

  
公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生态环境局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0773-3845311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局网:http://rsj.guilin.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附件:

  
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2020年2月3日

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招聘若干名辅警公告

  

永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若干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建设,缓解警力不足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永福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四批警务辅助人员25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招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01月0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中员、公安专业或者政法院校毕业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曾因违纪违规开除公职、开除军籍、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全日制在校生;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笔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和公安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招录标准》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37号7楼716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填写《永福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1寸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4、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由永福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1)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 X 4往返跑≤ 13′′ 1≤ 13′′ 4
1000米跑≤ 4′ 25′′≤ 4′ 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 X 4往返跑≤14′′1≤ 14′′ 4
800米跑≤4′ 20′′≤4′ 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另行通知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和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永福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毒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毒检和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将统一组织开展毒检;

  (2)体检、毒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经体检、毒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永福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永福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招聘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经测试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4、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25名,适合男性。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已通过永福县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福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73-8551199

  

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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