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桂林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2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2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各职位所需具体年龄条件详见《2022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2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2月22日-2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22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2月2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接收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文明路12号,桂林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办公楼7楼7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25758。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人民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2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招聘单位面试考核分、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面试考核分、学历分、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22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印发

  (二)招聘单位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73-2825758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lrmyy.com/

  

桂林市人民医院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2022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职位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2022年广西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度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总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面向社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详见《2022年度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应聘人员可通过防城港人才网查询招聘信息。岗位设置咨询电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0- 3232811 ;监督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770-2825139。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

  7.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8.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的。

  8.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日8:00始至2022年6月13日17:00止。6月13日17:00后电子邮箱收到的报名信件将不受理。

  2.报考人员通过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2022年度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及岗位对应条件所需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以下地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fcgscd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审核。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应及时电话回告(审查时间控制在48小时内)。

  3.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考核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考察阶段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报送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本次考试免交考试费。

  6.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对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经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招聘计划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

  7.网上改报时间:2022年6月14日8:30至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

  (二)面试

  七月份,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告有关面试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现场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三)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考核、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招聘岗位计划数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现场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面试成绩、加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人选。

  2.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报批聘用。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人员在面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设置。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咨询电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0-3232811

  监督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770-2825139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1:2022年度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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