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柳州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柳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公务员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陆建华等671人为柳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第一批陆建华等298人于2024年4月27日进行体检(名单见附件1);第二批覃娌莉等373人于2024年4月28日进行体检(名单见附件2)。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纸质笔试准考证以及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7:00前。

  第二批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7:00前。

  体检集中地点: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南门广场(可乘54路、75路、78路公交车到市民广场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柳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772-2825457。




  柳州市公务员局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国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补录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5月16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hnswgk2024@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面试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行知楼,面试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提示详见本通知附件5。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考录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4年5月2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6:40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友谊楼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可自行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731-85500135(电话)

  0731-85555299(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国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补录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5月16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jlsw202401@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面试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北煦宾馆(净月潭公园店)(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大街5678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考录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4年5月22日进行,集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可自行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431-80500341(电话)

  0431-80500343(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国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补录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5月16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qhswgwy@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面试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西宁创业孵化基地人才公寓(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考录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4年5月22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11号)门口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可自行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971-8220432(电话、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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