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18人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拟引进一批急需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B档(30强)。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急需人才18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4年5月9日)。
 
2.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4年毕业生”及“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2024年毕业生”要求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21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按照《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引进急需人才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在系统中的“附件上传”环节上传相关材料,务必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将所有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3)应聘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在《岗位需求表》中提及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填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引进急需人才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专业材料〔国(境)外毕业的须提供成绩单及翻译公证书或毕业院校的相关专业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国内毕业的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核和心理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核当天需提供所有本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参加了心理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招聘考试环节。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复核和心理测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根据岗位类别,面试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两类进行。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考察座谈、试讲、答辩三个环节;非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考察座谈、答辩两个环节。
 
(1)考察座谈环节:采取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让应聘人员了解所应聘岗位的现状、发展前景、岗位职责、个人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情况。该环节不计分。
 
(2)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答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考核评价比例: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4.考核成绩: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考试综合成绩超过80分(含)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对考试综合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则需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但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2.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学校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及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2024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以岗位需求表为准。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符合学校周转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免费不超过5年的周转性教师住房。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将协助博士及博士后另申领市人才安家费,具体发放期限、发放方式按广州市规定执行。
 
(四)获聘人员持有非经由本校评审获得的职称,入校之日起三年内应参加本校组织的职称确认(评审)并获得通过,逾期未通过的,下调一个职级,聘用到下一职级的最高等级。应聘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年限方面,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该三项材料出具单位或缴费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及创业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行为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拟聘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到岗,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73466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方老师;工作日08:30-11:50,14:0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4835229(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赵老师;工作日08:30-11:50,14:00-17:00)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2024年北京急救中心面向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急救定向专业应届生招聘33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相关要求,结合北京急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急救定向)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33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北京急救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四)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在校期间应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无三科及以上补考记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16时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急救中心人事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
 
  (三)报名要求
 
  请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急救中心公开招聘登记报名表》(附件2)一份,报名表填写要完整、真实、准确,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或打印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我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考核。
 
  (二)考核分为笔试、实践能力测试、岗位适应性心理测评和面试考核,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考核。笔试、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均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实践能力测试与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分别按照20%、3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岗位适应性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中心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中心将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急救中心官网(www.beijing120.com)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六、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急救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安老师:010-66014339
 
 
 
 
 
  北京急救中心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甘肃河西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聘用人员入职后须先从事至少2年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应聘岗位专业(方向)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的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为准。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上所标注的学历层次及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及专业(方向)一致,高校自设专业和国(境)外专业,依据所学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4.年龄要求:岗位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须是198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的须是1993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同时取得中级职称的须是198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河西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尚在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列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10:00至2024年5月20日10: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进入附件2所列的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
 
  2024年5月15日10:00至5月20日22:00,由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进入附件2所列的查询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最后一天报名如初审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2024年5月21日10:00至5月24日10: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精神,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缴费流程请查看附件3。
 
  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缴费票据,并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缴费票据参加考试。
 
  (二)笔试
 
  1.时间地点
 
  2024年6月8日08:30-10:30,河西学院校本部(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具体考场安排请在6月7日10:00后在我校人事处网站查看。
 
  2.形式内容
 
  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等,其余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
 
  3.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任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22:00前)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并对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做出安排。
 
  (三)资格复审
 
  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在发布笔试成绩时所做安排为准。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的原件。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应聘材料相关信息不实、有工作单位但无法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参加面试等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因以上原因导致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笔试成绩时所做安排为准。
 
  2.形式及成绩核算
 
  (1)面试采用教学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讲授15分钟左右简约课的形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了解应聘人员应急处理教学问题和课堂组织等方面的能力;实践能力测试采取实践操作、表演创作等形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动手能力;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人际合作、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2)辅导员岗位、党政管理岗位面试仅安排综合能力测试环节。涉医教学科研岗位(代码20240305、20240306)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2个环节,所得成绩各以50%计入面试总成绩;涉音体美教学科研岗位(代码区间20240307-20240311)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3个环节,所得成绩分别以25%、25%、50%计入面试总成绩。财会岗位和医师岗位安排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2个环节,所得成绩各以50%计入面试总成绩。
 
  (3)面试各环节均采用百分制,每个环节的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确认签字。
 
  3.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任一岗位在面试的任一环节实际参加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该岗位该面试环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试最终成绩核算及公布
 
  涉音体美教学科研岗位(代码区间20240307-20240311)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的总和确定。其余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试任一环节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考试最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当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按招聘计划数以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应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对相关事宜做出安排。
 
  最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次序。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如对体检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取查阅档案、原培养(工作)单位鉴定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做出客观公正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程序。
 
  (九)审批备案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学校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组织实施。请各位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本人,不再单独另行通知。人事处网站网址为:http://rsc.hxu.edu.cn/。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
 
  咨询电话:0936-8282011
 
  监督电话:0936-8284724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河西学院公开招聘报名、查询系统进入通道(2024年5月15日10:00开通)
 
  3.河西学院公开招聘缴费流程(2024年5月21日10:00至5月24日10:00期间开通)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甘肃陇南市实验小学人才引进公告

  
 
  为补充陇南市实验小学教师队伍,根据《陇南市教育人才引进招聘办法》(市委组〔2023〕22号),经研究,决定为陇南市实验小学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体育教师1人,舞蹈教师1人,心理健康教师1人,共计3人。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期间考试成绩优异,无补考记录;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人员;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定向培养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定向培养的“优师计划”毕业生,省部(教育部)共建师范类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4.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5.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和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服务期内的“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
 
  7.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辞职不满1年的;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6月1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扫此二维码进入陇南市实验小学网上报名平台报名)
 
  3.报名材料:
 
  往届生:《陇南市实验小学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表》《陇南市实验小学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汇总表》、身份证、毕业证(含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校盖章的所有学习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应届生:《陇南市实验小学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表》《陇南市实验小学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汇总表》、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学校盖章的所有学习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4.报名要求
 
  (1)具备与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证书报名);
 
  (2)须按期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等材料;
 
  (3)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陇南市实验小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由陇南市实验小学电话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8:00-11:3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含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到陇南市实验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年龄等不符合要求,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
 
  2.面试地点:陇南市实验小学本部校区;
 
  3.面试方式:采取讲课、才艺展示和面谈的形式进行,考生随机抽签确定备课课题,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30分钟,才艺展示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讲课成绩80%+才艺展示10%+面谈成绩10%)。面试须在一天内完成。
 
  4.面试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作为考察人选;
 
  5.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由陇南市实验小学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岗位。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成2人及以上考察组进行考察,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因被取消引进资格、放弃引进资格造成的空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岗位。
 
  (六)公示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经核查影响引进的,取消引进资格。公示期满后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陇南市实验小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引进结果报送至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人社局备案;由陇南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引进人员名单提交陇南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24年7月底前未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学籍档案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其他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过程性公告,请考生关注“陇南市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
 
 
  监督电话:
 
  陇南市教育局     0939-8212692
 
  陇南市人社局     0939-8236221
 
  陇南市实验小学   0939-8213829
 
  陇南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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