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25人公告

 

为及时补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赴高校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校园招聘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泰州市高港中医院协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cmc.gov.cn/)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邮件)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8:30到2024年4月28日17:30。网上报名邮箱:tzggwjw520@126.com。
 
报考人员填写《2024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打包文件名格式为“校园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线上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招聘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审核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因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未网上报名。请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按照通知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4月23日(10:00-15:00):贵州医科大学北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现场报名。
 
2024年4月24日(10:00-15:00):贵州中医药大学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号)现场报名。
 
2024年4月28日(10:00-17:30):贵州中医药大学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号)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2024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④《岗位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⑥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2024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所有岗位均采用面试的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2024年4月29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贵州中医药大学花溪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签约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报考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就业协议书作废,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523-86966989(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工)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
 
0523-86966546(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gxggrsgl@163.com
 
四、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6642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995108(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0523-86903002(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0523-86902007(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1日


2024年北京急救中心面向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急救定向专业应届生招聘33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相关要求,结合北京急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急救定向)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33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北京急救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四)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在校期间应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无三科及以上补考记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16时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急救中心人事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
 
  (三)报名要求
 
  请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急救中心公开招聘登记报名表》(附件2)一份,报名表填写要完整、真实、准确,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或打印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我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考核。
 
  (二)考核分为笔试、实践能力测试、岗位适应性心理测评和面试考核,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考核。笔试、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均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实践能力测试与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分别按照20%、3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岗位适应性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中心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中心将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急救中心官网(www.beijing120.com)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六、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急救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安老师:010-66014339
 
 
 
 
 
  北京急救中心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甘肃河西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聘用人员入职后须先从事至少2年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应聘岗位专业(方向)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的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为准。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上所标注的学历层次及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及专业(方向)一致,高校自设专业和国(境)外专业,依据所学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4.年龄要求:岗位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须是198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的须是1993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同时取得中级职称的须是198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河西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尚在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列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10:00至2024年5月20日10: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进入附件2所列的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
 
  2024年5月15日10:00至5月20日22:00,由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进入附件2所列的查询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最后一天报名如初审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2024年5月21日10:00至5月24日10: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精神,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缴费流程请查看附件3。
 
  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缴费票据,并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缴费票据参加考试。
 
  (二)笔试
 
  1.时间地点
 
  2024年6月8日08:30-10:30,河西学院校本部(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具体考场安排请在6月7日10:00后在我校人事处网站查看。
 
  2.形式内容
 
  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等,其余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
 
  3.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任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22:00前)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并对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做出安排。
 
  (三)资格复审
 
  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在发布笔试成绩时所做安排为准。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的原件。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应聘材料相关信息不实、有工作单位但无法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参加面试等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因以上原因导致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笔试成绩时所做安排为准。
 
  2.形式及成绩核算
 
  (1)面试采用教学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讲授15分钟左右简约课的形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了解应聘人员应急处理教学问题和课堂组织等方面的能力;实践能力测试采取实践操作、表演创作等形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动手能力;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人际合作、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2)辅导员岗位、党政管理岗位面试仅安排综合能力测试环节。涉医教学科研岗位(代码20240305、20240306)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2个环节,所得成绩各以50%计入面试总成绩;涉音体美教学科研岗位(代码区间20240307-20240311)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3个环节,所得成绩分别以25%、25%、50%计入面试总成绩。财会岗位和医师岗位安排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2个环节,所得成绩各以50%计入面试总成绩。
 
  (3)面试各环节均采用百分制,每个环节的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确认签字。
 
  3.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任一岗位在面试的任一环节实际参加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该岗位该面试环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试最终成绩核算及公布
 
  涉音体美教学科研岗位(代码区间20240307-20240311)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的总和确定。其余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试任一环节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考试最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当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按招聘计划数以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应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对相关事宜做出安排。
 
  最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次序。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如对体检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取查阅档案、原培养(工作)单位鉴定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做出客观公正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程序。
 
  (九)审批备案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学校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组织实施。请各位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本人,不再单独另行通知。人事处网站网址为:http://rsc.hxu.edu.cn/。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
 
  咨询电话:0936-8282011
 
  监督电话:0936-8284724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河西学院公开招聘报名、查询系统进入通道(2024年5月15日10:00开通)
 
  3.河西学院公开招聘缴费流程(2024年5月21日10:00至5月24日10:00期间开通)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甘肃陇南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70人公告

 
 
  为补充优质师资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陇南市教育人才引进招聘办法》(市委组〔2023〕22号),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学校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本次人才引进共征集引进岗位170个,其中陇南开放大学1个、武都区31个、宕昌县20个、成县26个、康县15个、文县18个、西和县28个、礼县20个、两当县10个、徽县1个。引进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3年4月30日以上出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8年4月30日以上出生);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定向培养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定向培养的“优师计划”(“志远计划”)毕业生、省部(教育部)共建师范类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93年4月30日以上出生);
 
  4.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企职工和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
 
  6.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辞职不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方式及服务期限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线下资格审查、线下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陇南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为5年,一经聘用,5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考生将所需材料各自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考生姓名+联系方式”的方式命名后发送到岗位指定电子邮箱。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提前在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本公告下载填写《陇南市教育系统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和《陇南市教育系统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汇总表》(附件3)。
 
  (1)往届生报名材料: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含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非师范类专业岗位除外)。
 
  (2)留学生报名材料: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非师范类专业岗位除外)。
 
  (3)2024年应届生(不含留学生)报名材料: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推荐证明材料(包含毕业生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及能否按时毕业和教师资格证取得意见,加盖院校公章)、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所有人员附件3还需提供电子版(认真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5)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6)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查。报名开始后,由县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学校每天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考核,面试前审查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程,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考察体检、资格复审及公示审批等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年龄等不符合要求,一律取消引进资格。无人报名的引进岗位,予以取消。
 
  (二)面试考核
 
  1.由市、县(区)教育局、用人学校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考察方案由面试考核组制定,在面试考察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面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根据同岗位考核评分结果,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
 
  3.面试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作为考察人选。
 
  4.面试工作邀请市、县(区)人社部门、纪检部门全程参与。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拷贝留存备查。
 
  5.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由市、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学校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市、县(区)教育局人员或用人学校的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因被取消引进资格、放弃引进资格造成的空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岗位。
 
  (四)体检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县(区)教育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岗位。
 
  体检结束后,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确定的拟引进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在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经核查影响引进的,取消引进资格。公示期满后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陇南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引进人员名单提交陇南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2024年7月31日前未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和学籍档案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过程性公告,在“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关注并留意动态。
 
  (二)本公告由陇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陇南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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