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招聘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讲解员2名、保洁员2名、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记录;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讲解员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30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举止得体;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普通话发音标准,具有较强的文字书写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2.保洁员岗位:年龄男性50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执行力较强。
 
  3.驾驶员岗位: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8日 ——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czwhgl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报名岗位,如张三+讲解员)。在报名过程中,若有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材料:《马尾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一寸电子版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联系电话:83996602)
 
  (三)资格初审
 
  1.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以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参加面试。应聘者应确保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若因通讯问题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将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参与招聘流程。
 
  2.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应达到1:3比例(保洁员、驾驶员岗位除外),方可启动考试程序。若未达到此比例要求,将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采用统一面试形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须获得至少80分的成绩方可视为合格。否则,将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五)体检、政审:考试结束后,将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选体检和政审的名单。对于在体检和政审环节未能通过的人员,其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将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据其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公示及聘用:经考核合格人员,将在马尾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马尾区劳务派遣管理,统一与福州开发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马尾区编外用工的工资标准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江苏省科协事业单位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公告

  
 
  2024年4月22日,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4月25日,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对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1:3的比例范围内进行了资格复审。现资格复审工作已经结束,杨天昊等12名考生具备面试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如对面试人员名单有异议,请联系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025-83625035。
 


2024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教育专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第四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岗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其余招聘单位的岗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的岗位扫描各岗位二维码,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已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结合方式,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携带“(二)填报信息”中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招聘岗位将在宜宾市外高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先于面试前进行笔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不进行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1-2381338。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
 
  市市级机关幼儿园:823175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8243177
 
  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
 
  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和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三家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1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相关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以及国家和省级期刊杂志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3.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二)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常见病防治;全省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业务能力建设等工作。
 
  3.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三)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预防和治疗,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防盲等相关社会服务。
 
  3.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一)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资历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8日至200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具备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岗位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8日后出生),具有岗位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28日后出生)。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附件1中学历、专业、资历等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5月27日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进入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在首页“正在进行的考试”中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需要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完成报名。
 
  3.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基层服务项目”栏目进行选择标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项目生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为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
 
  4.岗位查询、网络报名、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均通过英才考试网考生报名系统进行。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400-100-6624。
 
  (二)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5月28日8:30--17: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受理本单位报考人员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5月27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5月27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024年5月27日17:00前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说明考生不符合此岗位报考条件,考生可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笔试资格审核(包括现场确认)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急需、短缺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现场确认
 
  1.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现场确认和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期间(具体时间详见“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退伍证书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审批表”进行加分确认。
 
  3.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
 
  (四)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考生,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考生于2024年6月15日-21日9:00-16: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2.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B涂卡铅笔和0.5黑色签字笔参加笔试。笔试时间拟定2024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成绩拟定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
 
  4.笔试试卷采取机器阅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七)面试
 
  1.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急需、短缺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进入考核与体检程序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
 
  (一)考核
 
  1.面试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
 
  2.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走访、同考核人选面谈、查阅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3.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
 
  1.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签约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15(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7258413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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