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茂名信宜市教育系统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聘教师4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信宜市教育局决定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招聘教师4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该校是信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位于信宜市玉都街道书香一路2号,与信宜市教育城、钧明城相邻。学校占地198亩,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小学72个班,初中36个班,学生5040人。学校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开学,2024学年将有小学及初中56个教学班,学生2680人。学校由华南师范大学、信宜市教育局联合管理,实行“教师市管校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的管理模式,采用教育局直属管理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以“传承华附品质,成就名校品牌”的建校理念,目标是建设一所高标准配置、高质量发展、独树一帜、特色鲜明,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优质示范学校。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该校是信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位于信宜市玉都新区育才路与梅岗大道交汇处,与信宜市教育城、万达广场相邻。学校占地117亩,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小学48个班,初中24个班,学生3360人。学校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开学,现有小学及初中共28个教学班,学生1150人。学校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信宜市教育局联合管理,实行“教师市管校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的管理模式,采用教育局直属管理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积极探索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特色的国际化优质名校之路,致力办成信宜公办学校中的精品示范学校。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1.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报考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岗位教师须取得对应层次的思政课教师资格。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考时提交承诺书,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2)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生;
 
(3)通过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笔试。
 
上述人员,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后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如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年龄条件。
 
年龄30周岁及以下,硕士毕业生可以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博士毕业生可以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七)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1)。
 
(八)下列情况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12:00。
 
现场报名地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4室
 
2.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2)有效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5)学业成绩表(需加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6)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相关证明;(8)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大一寸相片2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8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材料2-7的原件经审核后当场归还考生。
 
(二)考试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
 
考试以面试(试教)的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8日下午—29日。
 
面试地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明德书院。
 
1.资格审查业务考核
 
招聘工作小组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包括所学专业适应性)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成绩、学习表现、是否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综合荣誉等情况进行业务考核,按招聘岗位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试教)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态等。
 
(2)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届时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面试分数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主评委成绩相同,由抽签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签订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考试成绩公示结束后由信宜市教育局通知入围体检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入职前体检。对于初检不合格的人员,由信宜市教育局通知其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检。其他有关事项严格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信宜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公示和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信宜市教育局栏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凡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全部办理入职所需的手续和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和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方不作任何补偿。
 
4.递补: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同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7月31日。
 
六、聘用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工资福利按国家、省及茂名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是符合《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附件3)等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按不同层次给予相应补贴。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信宜服务满5年以上,可按规定在市直事业单位进行交流,但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违反聘用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组织管理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本次招聘由信宜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共信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本公告由信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原则,如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咨询投诉电话:0668-8814674。
 
附件:
 
 
 
 
中共信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宜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贵州贵阳南明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人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南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明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名,其中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17名、幼儿园教师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24年4月25日,在南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满2年且在岗的员额制教师、劳务派遣教师以及“两自一包”教师(2022年4月25日及以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报考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3.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南明区服务期间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端正、年度考核合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本人现从教学段(学科)的一个岗位。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任职学校审核,区教育局把关,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
 
  考生现任职学校对照《招聘简章》,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任职学校审核通过的,学校在其《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任职学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凭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明区萃元小学(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永宁路9号)。
 
  3.报名所需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南明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布。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领取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24年5月21日9:00至17:00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及《报名表》到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地址:南明区新华路19号君悦华庭C栋4楼。《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等后续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结束后,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名单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联系通知,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资料,超过24小时未联系到或未按单位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资料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资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需任教学校签字盖章)。
 
  6.截止到2024年4月25日连续满2年的养老金缴纳记录(在社保缴纳机构打印,需加盖印章)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核准后,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满分为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教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试教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信息。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试教成绩×60%。
 
  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试教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试教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贵安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九、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以新一轮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南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服务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南明区。
 
  十二、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见附件3)。
 
  十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0851-85818499
 
  指定网站网址:
 
  “南明区人民政府”(http://www.nanming.gov.cn/)。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2024年广东湛江廉江市招聘中小学教师13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教师共130人,其中城区中学教师48人,城区小学教师9人,乡镇中学教师73人。
 
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
 
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2024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7.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
 
8.加分政策。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教师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如不填报符合加分政策情况及上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视为放弃加分。
 
9.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7.现身份为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聘用后与招聘学校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应聘材料不实或不齐全的人员。
 
10.公费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获聘人员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相关的政策规定。
 
四、发布公告、公示、通知
 
按照招聘教师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招聘公告、公示、通知等事项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rlzyhshbzj/index.html)和廉江市教育局版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jyj/index.html)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8日9:00至2024年5月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gdjzljeduzp2024。
 
(三)报名流程
 
注册账号→填写应聘信息及上传证件材料→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认真、细致阅读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先阅读《网上报名须知》(附件3)。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组)应聘。应聘多个岗位(岗位组)的,均取消报名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取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以及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如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应聘。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4.应聘人员须上传的证件材料:
 
(1)基本证件材料: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的正面大一寸证件照(文件不得大于50KB)、身份证、毕业证书(2024届毕业生上传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无需上传)、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毕业生上传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需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选择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相近专业应聘的,还须上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公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还须上传《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相关证书。
 
(5)报考体育教学兼游泳教练岗位的,还须上传游泳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5.应聘人员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是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版面须完整、端正、清晰,每个证件的扫描件大小约500KB)。因上传证件材料无效或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6.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保证所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工作人员无法联系,致使应聘人员错过考试等事项的,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2024年4月28日10:00至5月5日24:00,报名系统可查询各招聘岗位当前报名人数。
 
3.报名时间一旦截止(2024年5月7日16: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六)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8日、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初审地点:廉江市体育馆(廉江市第二中学运动场旁)。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带上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上传的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加现场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报名成功。5月9日17:00还未到达现场参加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笔试,报名不成功。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天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教师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六、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全部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19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网上公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及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依照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每个岗位(岗位组)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达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当场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及主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岗位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网上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
 
2.面试组织。面试采用上课的形式进行(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须同时进行才艺测试),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当场备课。每名面试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含才艺测试时间),最后2分钟提醒考生注意。面试用语为普通话(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用英语)。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四)确定名次。
 
同一岗位(岗位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岗位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七、公布体检对象名单
 
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布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体检要求等事项。
 
八、选择岗位及签订协议
 
应聘同一岗位组(有2个以上不同招聘学校的岗位)的体检对象,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招聘学校(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并在体检前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体检对象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不得参加体检。选择岗位、签订协议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体检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执行。
 
十、考察
 
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入围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廉江市教育局版块进行公示。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及岗位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递补人选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教师不收取考生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廉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及投诉电话
 
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在报名期间的正常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拨打电话(见附件4)咨询或投诉。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贵州贵阳南明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人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南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明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名,其中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17名、幼儿园教师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24年4月25日,在南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满2年且在岗的员额制教师、劳务派遣教师以及“两自一包”教师(2022年4月25日及以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报考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3.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南明区服务期间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端正、年度考核合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本人现从教学段(学科)的一个岗位。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任职学校审核,区教育局把关,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
 
  考生现任职学校对照《招聘简章》,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任职学校审核通过的,学校在其《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任职学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凭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明区萃元小学(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永宁路9号)。
 
  3.报名所需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南明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布。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领取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24年5月21日9:00至17:00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及《报名表》到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地址:南明区新华路19号君悦华庭C栋4楼。《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等后续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结束后,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名单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联系通知,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资料,超过24小时未联系到或未按单位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资料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资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需任教学校签字盖章)。
 
  6.截止到2024年4月25日连续满2年的养老金缴纳记录(在社保缴纳机构打印,需加盖印章)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核准后,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满分为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教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试教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信息。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试教成绩×60%。
 
  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试教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试教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贵安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九、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以新一轮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南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服务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南明区。
 
  十二、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见附件3)。
 
  十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0851-85818499
 
  指定网站网址:
 
  “南明区人民政府”(http://www.nanming.gov.cn/)。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