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招聘人员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贵港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贵港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人。
(二)学历及专业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环境监测、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岗位要求专业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三)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间出生)。
(四)其他岗位要求
具备一定的环境监测分析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常用分析软件应用,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可放宽条件,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和贵港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登记表后附上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图片,扫描成同一PDF文件发送至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邮箱gghbjcz@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编外聘用岗+名字。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审查结果及面试时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考试当天须携带在保密栏内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形则按有关程序确定替补人选。
广西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5人公告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环境监测及科研工作,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我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六)现役军人、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者请自行下载并填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学历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寄(报)至我中心,截止时间以邮件(邮戳)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柬焦巷58号院;联系电话:0775--4229615,电子邮箱:gghbjcz 126.com,邮政编码:537100。
(二)报名截止日期
2020年3月15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我中心对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工作需要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待考核时再审核材料原件。
(四)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人际交往等能力。
(五)组织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
(六)确定招聘人员
将体检合格者列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对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确定为编制外工作人员。
五、工作待遇
(一)待遇标准按照我中心招聘人员薪酬执行,待遇从优,具体可电话咨询。
(二)签订合同后,由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三)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等福利。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在职人员除需提供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件不全的不予聘用。
(三)如有特殊情况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执行。
(四)单位工作地址:广西贵港市建设西路柬焦巷58号院。
联系电话:0775--4229615;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