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河池市规划勘察测绘院招聘3人公告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8月10日

  

因工作需要,本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

  

(一)男女不限,年龄35岁以下;

  

(二)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新闻传播学专业或有办公室、新闻宣传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细心负责,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办公室文秘、新闻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工资每月2600—3000元左右(含五险),工作满一年后可缴纳一金。聘用期间享受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与单位在编干部享受同等的出差、下乡等相关福利待遇。

  

(二)休假待遇。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按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8月10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将简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2109502@163.com进行网上报名。经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试,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进行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择优试用。经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后,按1:1的比例择优选定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

  

(三)正式聘用。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并按照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联系方式:0778-2104906,地点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资源局)。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河池市规划勘察测绘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10727.doc

  

河池市规划勘察测绘院

  

2021年7月27日

2021年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人数:1名。

  工作地点:兴宁区。

  工作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统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有农业农村或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nonglinju@nnxn.gov.cn。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二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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