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贵港市桂平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桂平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岗位(专业不限,2人)。
三、招聘对象
(一)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熟悉电脑操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年龄:20周岁-38周岁(1983年10月27日—2001年11月2日期间出生)。
(五)性别:男女不限。
(六)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从2021年10月27日起至11月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点: 桂平市招商促进局办公室(桂平市郁江路84号,民政局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75-3329293。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桂平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一)初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初审通过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桂平市招商促进局党务公开栏公布并同时电话通知本人)。
(二)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不达60分者不进入下一聘用程序。
六、确定聘用人员
(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1:3确定考察人选,经党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讨论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自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工资待遇按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食宿自行解决。
七、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桂平市招商促进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5-332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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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原标题:桂平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p.gxrc.com/Article/info/e2311fba-16e7-4f85-8944-1ab9fb0cd90d
2021年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人数:1名。
工作地点:兴宁区。
工作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统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有农业农村或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nonglinju@nnxn.gov.cn。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二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