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1、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2、机关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和1名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另一名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聘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和方式:2021年3月23日-3月31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下载《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贵港市覃塘区中山大道31号覃塘区司法局203室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请应聘者自行下载《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发送到覃塘区司法局的电子邮箱:qtsfj2006@126.com。

  3、身份证、学历证、等请在面试时提供原件备查。

  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三)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聘用,由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工资待遇

  1、法律顾问助理每月工资3500元(含单位、个人五险)。

  2、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五险)。

  五、其他

  联系人:梁颖

  联系电话:0775-4861353、17377595517。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

  

2021年3月23日

  

  

      


    2021广西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1人公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共计划招聘1个岗位、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1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6月2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2日至2003年6月2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1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广西·桂林人才网(gl.glrcw.com)、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lgw.guil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至6月3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号,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3楼328室,联系电话:0773—3196116、3196308。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1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技术职称、学历、从事文秘、档案管理等工作年限、现工作岗位、发表学术论文、著作、荣誉奖励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但总分未达7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分、学历分、从事文秘、档案管理等工作年限分、现工作岗位分、发表学术论文、著作分、荣誉奖励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

      1.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

      2.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四)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复检申请,经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西·桂林人才网(gl.glrcw.com)、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lgw.guil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21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话:0773-3196116。

      相关网站: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lgw.guilin.gov.cn

      点击下载>>>

      2021年战略处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2021广西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docx

      2021年战略处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细则.doc

      战略处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原标题:2021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l.gxrc.com/Article/info/2dfeb4af-cd87-45aa-a672-17cde260e99b

    2021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招聘1人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为兴宁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兴宁区国(境)内外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招商引资项目管理

      

    (二)招聘人数:1名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熟悉办公软件运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3.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土建类、中文类等专业优先。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0日起,2021年8月20日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本单位邮箱:xnqzsj@163.com。

      

    三、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每月以饭卡充值方式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不予退还。

      

    点击下载>>>

      

    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

      

    2021年7月19日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 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jcxxgk/rsxx/klzp/t4811845.html

    2021广西防城港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康复教师及护理员10人公

      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残障儿童康复教师和残疾人托养护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一)康复教师5名;

      (二)托养护理师(员)5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信念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品行端正,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强,讲奉献,有爱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康复教师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托养护理员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教育学类专业、康复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护理人员放宽至中专学历,特别优秀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7.取得书或康复治疗师(护理)资格证书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聘用范围内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处分的;

      3.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处分的;

      4.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工作内容

      (一)康复教师:主要负责听障、智力发育迟缓、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教育工作;负责家庭康复指导、亲子早教工作;负责收集、登记、整理归档救助对象的康复资料;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

      (二)托养护理师(员):负责托养对象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需要上夜班。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要求:报名时现场填写《2021年防城港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康复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带上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两寸标准彩照两张。《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报名时,由资格审查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才接收报名材料。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向报考人员进行政策解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名资料接收后不再退还。

      面试:报名结束后,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组织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

      体检:由本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康复中心责组织,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

      公示及聘用:经面试择优录取,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告知近期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情况,且不属于因疫情隔离、接受医学观察、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居家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来院时应佩戴医用口罩、接受体检检测、接受健康码检测,如未佩戴口罩或者体检检测异常不予以接待。

      (二)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投递个人简历、相关证书报名。电子邮箱:fcgskfzx@163.com;或邮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长山路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或直接到单位报名。联系人:黄中俊,联系电话:0770-2813165、18077070608;冯延群,联系电话:13036909516。

      附件:防城港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聘用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表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三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一)聘用教师工资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满勤奖+资质工资+兼职工资+月绩效工资,共7部分构成,正式聘用后月基本工资3000元左右,试用期间月工资按80%执行。聘用人员均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住房公积金,差旅补助、工会福利、带薪休假等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托养护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补助+年度绩效工资,共4部分构成,正式聘用后月基本工资3300元起,试用期间月工资按80%执行。聘用人员均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住房公积金、差旅补助、工会福利带薪休假等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招聘计划岗位出现空缺时,将按照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排序依序替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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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防城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防城港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康复教师及护理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dbdf2e98-2b44-4b52-ae14-a40857cc90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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