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象州县2021年度高中阶段学校及乡镇中小学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6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关于允许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所有岗位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高校本科毕业生的情况的批复》(来人才复〔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科教师需求,象州县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次自主招聘高中阶段学校及乡镇中小学教师工作。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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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7〕259号)和《关于做好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日~2003年4月2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象州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及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曾参加过2019年、2020年象州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成为拟聘人选,在公示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4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和《聘用控制数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李园前广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9:00----16:00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考生可到来宾人才网下载考生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咨询电话0772-4305922。

  

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注: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是必须在考核前(考生毕业后)提供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如果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开考比例。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须核减的岗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本次招聘以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一)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现场报名报考的考生提交材料后,当场确认是否具有参加考试资格。

  

(二)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试讲方式开展。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面试考官由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州县教育体育局委派的考官7人组成,并应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考官组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五)面试的地点和时间:

  

面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

  

面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中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考场。

  

(六)面试形式及选用的教材

  

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试讲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试讲教材是象州县2021春季学期所用教科书,教材和备课用纸、笔由县教育体育局提供。试教教材最终以现场提供为准。

  

(七)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八)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九)聘用。通过面试考试后符合拟定为聘用人员的,2021届毕业生可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等相应资格证书后按照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历届毕业生可按照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后到岗任教。

  

(十)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于2021年7月2日前完成招聘工作。

  

(二)签订合同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期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考生必须按照象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八、其他事宜

  

凡涉及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象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研究,报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决定。

  

咨询电话: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党工委综合股:0772—4305922

  

监督电话:0772—4364061

  

附件1:象州县2021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象州县2021年度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象州县2021年度乡镇中小学聘用教师控股数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4:象州县2021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日

广西来宾象州县招聘中小学教师123人公告

  2020年象州县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关于印发来宾市2018—2020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方案》(来办发〔2018〕81号)《来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所有岗位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高校本科毕业生的批复》(来人才复〔2019〕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象州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教师控制数1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7〕259号)和《关于做好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1日~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2020年象州县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进入政审考核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9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起至10月15日止,考生可到来宾人才网下载考生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咨询电话0772-4305922。

  
现场报名地点为象州县教育体育局教育党工委综合股(人事教育股),现场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和、、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须核减的岗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三、考试

  
本次考试以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一)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现场报名报考的考生提交材料后,当场确认是否具有参加考试资格。

  
(二)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备课、试讲等方式开展。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州县教育体育局委派人员和异地考官7人组成,其中面试考场本地考官为3名,异地考官为4名,异地考官从其他县(市、区)选派。面试考官须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考官组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五)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象州县花山小学(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

  
(六)面试形式及选用的教材

  
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试讲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试教教材是象州县2020年秋季学期所用教科书,教材和备课用纸、笔由县教育体育局提供。试教教材最终以现场提供为准。

  
(七)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八)考试成绩。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九)聘用。通过面试考试或直接考核后符合拟定为聘用人员的,2021届毕业生即可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等相应资格证书后按照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历届毕业生可按照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后到岗任教。

  
(十)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五、空缺岗位补充招聘

  
经过此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招聘计划中仍有空缺岗位的,继续组织补充招聘。具体招聘要求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和聘用。根据考生的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期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谁审查,谁负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州县教育体育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肃纪律,违纪必纠。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象州县教育体育局教育党工委综合股(人事教育股):0772-4305922

  
监督电话:0772-4364061

  
附件1:2020年象州县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象州县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报名登记表.doc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1日

  

广西来宾象州县工业园区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象州县工业园区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见习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事员1 招聘2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新闻学类、秘书学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见习补贴2000元/月;

  办事员2 招聘3名,中职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见习补贴1800元/月。

  本次招聘的见习人员见习时间为3- 12 个月,主要协助负责综合服务类工作。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2021年和2022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职院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前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

  三、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方式一:请应聘人员对应申请的岗位自行下载填写打印《象州县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上近期1寸免冠相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送至象州县象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象州县石龙镇石象路标准厂房11号楼3楼)。

  报名方式二:请应聘人员对应申请的岗位自行下载填写《象州县就业见习申请表》电子版,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象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邮箱,邮箱地址:gyq4394889@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岗位招满为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772-4394889

  

象州县工业园区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5日

  

  附件:象州县就业见习申请表.doc

  

  

      


    广西来宾象州县委员会选调公告

      象州县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象州县巡察工作信息中心是象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关系由象州县纪委负责管理。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调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试用期满且已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1年。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4.专业不限。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工程类、新闻传播学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类等专业优先。

      5.中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选调人选,已经进入选调程序的终止程序。

      1.因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达不到当地事业单位干部调出的服务年限要求,不能正常调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7日。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象州县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党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各1份。

      2.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象州县纪委办公室或县委巡察办;网上报名及邮寄地址: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104号县纪委监委机关大楼318、219室,电子邮箱:xwxcb4307743@163.com。邮寄报名以邮件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根据调入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由象州县纪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办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由象州县纪委、县委巡察办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象州县纪委、县委巡察办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

      (五)确定人选。象州县纪委会根据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确定选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象州县纪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办联系,联系电话:0772—4362296、0772-4307743。

      附件:象州县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象州县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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