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桂林市人民医院2021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四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接收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文明路12号,桂林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办公楼7楼7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25758。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人民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招聘单位面试考核分、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面试成绩、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学历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73-2825758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lrmyy.com/
桂林市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引进优秀人才22人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广西分所),创建于1959年,占地面积202公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从事药用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展示、科普教育;药用动、植物资源保存与利用、特色中药资源、民族药资源产品开发、中药材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中药材产品质量标准起草以及检测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药用植物园科研事业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岗位计划
因工作需要,我园面向海内外公开引进优秀人才22名:
1.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科研人员6人;
2.广西药用资源保护与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4人;
3.广西中药材良种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 6人;
4.广西中药材标本馆科研人员4人;
5.广西药用植物园仿制药研发中心科研人员2人。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业优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中的岗位工作条件(岗位计划中提出年龄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本次人才引进报名截止日),具有严谨求实的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热爱科学研究事业。
3.海内外正规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合格出站的博士后,须同时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出站人员须具有博士后证书:其中,海外博士的毕业证、须经国家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海外博士后证书也须经过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认证。
4.符合广西药用植物园学科建设、创新发展的需要。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者;
(2)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优惠待遇
(一)引进优秀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
1.项目支持:优先协助其申报各种科研课题(项目)。课题(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不受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2.经费支持:提供最高可至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引进的博士办理完聘用手续并到岗工作,提出项目申请、评审通过后,才予以支持科研启动经费。
3.绩效奖励: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自主决定其科研成果的转让转化方式和途径。在园内进行的科研成果转化可按我园相关规定享受收益分配;对于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负责人可酌情提高收益分配比率或进行额外奖励及表彰。
4.团队激励:鼓励引进的优秀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对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课题、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成果产业化的团队给予2-10万的奖励。
5.发展晋升:设立产学研基金,支持鼓励引进的优秀人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参加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产研对接等活动;优先推荐引进的优秀人才参加境内外教育培训及职称晋升。
6.健康保障:合同期内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7.带薪年假:在正常享受国家法定的假期外,每年可额外增加3-7天带薪年假,其中:博士后增加7天、博士增加3天。
8.安家费:按合同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满5年且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以下标准安家费(税前):博士后55万元、博士50万元。安家费按照5年合同期逐月发放。
在合同期内已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每额外具备以下一项条件,可增加10万元安家费(享受此待遇后就不能重复享受科研成果奖励):
(1)合同期内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排名不限,以证书为准);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排名第1,二等奖以上);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其中一等奖排名第2—第7,二等奖排名第2—第5);
(2)合同期内以第一作者、独著、通讯作者发表SCI 一区论文1篇,以检索证明为准,分区标准执行中科院JCR大类分区标准;
(3)合同期内以第一完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
以上提及的所有论文、著作、专利、奖励、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人员单位署名应为广西药用植物园,且广西药用植物园为第一单位。
9.人才津贴(税前):引进的优秀人才需全职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才能享受人才津贴,人才津贴标准如下:博士后1600元/月、博士1400元/月。人才津贴按高层次人才入职后按月发放。
10.工作条件: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办公、实验用房和科研助手上予以优先安排。
(二)引进优秀人才享受的其他待遇
1.园内安排面试考核期间,广西南宁市区以外应聘人员,可以报销国内来往交通费、1-2天的住宿费。
2.协助解决引进的优秀人才的户口、配偶工作以及子女上学问题。
3.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技术职务聘任上优先聘任。
4.引进的优秀人才可采取先借后调,先聘后调的办法办理,可先到岗任职,后办理人事关系。引进的优秀人才手续随到随办、特事特办、专人帮办。
5.获得各级政府奖项、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对广西药用植物园科研、产业发展等有重大促进作用或有突出贡献的,除享受以上的优惠待遇外,还将另行奖励。
如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等高层次人才,待遇从优,具体面谈。
三、服务期限
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限:5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引进优秀人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毕业证、及相关论文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gxyyrs@126.com。
五、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联系电话: 0771-5610229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2021年6月25日
2021年上半年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南湖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开招聘外聘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男性18-45周岁; 女性18-40周岁; 同等条件下,中员、持C级以上驾驶证优先录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服从工作安排;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接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详细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21年上半年青秀区南湖街道公开招聘外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流程
(一)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8日—4月2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50。
2.报名地点:南宁市华宾路1号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2楼205室
3. 报名方式:《外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表可现场或进入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下载填写,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1ntzgg/nhjd_38020/t4708286.html),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携带报名材料,认真填写,同时应写明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4.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外聘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
(5)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书面证明;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聘用
(一)考试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此次招聘不设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拟聘任岗位相关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南宁市三甲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街道公告栏上公示7天。(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1ntzgg/)
(五)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1、按照青秀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统一实行管理。行政辅助岗位工资标准:31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170元/月﹢绩效工资930元/月),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如有资料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电话及信息通知。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恕不通知。
未尽事宜,请向南湖街道二楼205室咨询,联系人:李雪群 联系电话:0771-2281426。
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上半年青秀区南湖街道对外公开招聘外聘人员计划表
序号
| 岗位
| 岗位职责
| 需求
| 岗位任职条件
| 岗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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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辅助岗位
| 协助开展宣传和电脑管理、采购、统计、卫健、住建、劳动保障、社会事务等相关工作。
| 2
| 1. 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类或经济类专业; 3.中员、持C级以上驾驶证优先。
| 行政辅助
| |
合 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