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来宾市金秀县自然资源局招聘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招聘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4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资格审查、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觉悟高,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团队合作意识强,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至中专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自愿为金秀县自然资源管理事业付出努力,具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经验,以及地理国情监测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等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及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人员优先;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及应变能力,能够应对突击性工作安排,服从常规性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作安排;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金办发〔2020〕34号)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制,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工作胜任的予以续聘。对年度工作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工资及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类标准执行,265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试用期2100元/月。日常管理和出差补助参照在职在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表现积极,可推荐评定相关专业职称。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8月3日。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至8月9日。

  (三)报名方式:1、应聘者填写《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和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证书等扫描件发至邮箱:jxxzrzy@163.com;2、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地址:金秀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局办公室(金秀县金秀镇解放路137号)。联系人:魏广宇,联系电话:0772-6212908。

  (四)资格审核:由金秀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时间及范围

  1、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以及对自然资源工作的认识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六)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时间待定(以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通知为准);地点在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七)聘用:综合资格审查、面试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八)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结果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续聘或解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者,由聘用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解聘。

  九、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772-6212908(金秀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日

  

2021年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人数:1名。

  工作地点:兴宁区。

  工作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统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有农业农村或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nonglinju@nnxn.gov.cn。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二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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