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招聘公告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1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船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于2003年3月份组建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国家授权广西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船员2名:岗位为水手1名,服务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素质、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船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立场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公告发布当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非实名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每人每年52250元(含五险一金、工会经费、伙食费、加班费等)。

  五、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才网(http://www.gxrc.com)发布。

  六、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邮寄纸质应聘材料”方式进行报名。

  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5日(以我总队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方式:要求统一采取EMS快递邮寄(请注明“应聘材料”)。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408室,联系电话:0771-5780891,邮编:530022。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2021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船员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贴近期免冠2寸彩照(底色不限),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的“报名人承诺”栏亲笔签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书,提交复印件。

  (3)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水手岗位提供《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水手证)、《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至少完成基本安全培训项);水面舰艇部队工作经历的复退人员(不受船员证书限制,但需提供退役证)。②服务员岗位提供《海船船员健康证》。

  (4)填写《疫情防控调查表》(附件3)原件,须本人亲笔签名。

  (5)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加盖公章)。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核、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2)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本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报考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3.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统计报考人数。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时间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调整,调整后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含60分)。

  因考生缺考等原因,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含70%)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由我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招聘考试说明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招聘考试程序及工作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在报名和面试环节,考生均须提交疫情防控调查表(附件3),排队等候时人与人之间均应保持1米间隔,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本人健康监测、管理等相关事项。

  请应聘人员务必关注并执行广西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凡违反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构成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5829435。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0771-5780891,梁晓滨。

  附件1: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2021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船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2021年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船员报名表.doc

  

附件3:疫情防控调查表.doc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

  

2021年11月4日

2021年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人数:1名。

  工作地点:兴宁区。

  工作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统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有农业农村或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nonglinju@nnxn.gov.cn。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二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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