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贺州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62人公告

  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通知》(桂教学生〔2020〕17号)精神,顺利开展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贺州市市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贺州职业学院、贺州第一高级中学(原贺州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市实验中学共计划公开招聘教师6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详见附件2)、上海软科2020中国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详见附件3)及与我市签订市校合作的区内外高校(详见附件4)的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各高校2021届硕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报考的,本、硕专业均应符合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以上均不含独立院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符合贺州职业学院招聘职位具体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自愿在贺州市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服务5年。

  
(二)职位条件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每场招聘前,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和“贺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等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分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1)网络报名。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将《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发送至报考的市直学校邮箱,邮箱地址详见《计划表》。招聘单位将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收到《报名表》等材料次日起2日内反馈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2020年12月19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为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招聘会现场。

  
2. 资格审查。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需于2020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招聘会现场提供以下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审):(1)《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后返还;(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诚信承诺书》。

  
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书和书原件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关招聘单位核验,逾期未能提交核验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同时已签定的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自动失效。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是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供。不按要求填报、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14:30-15:30,笔试具体地点由招聘工作组现场通知。

  
经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方式为撰写教案)。笔试重点测试教育教学理念、课堂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方法等内容,笔试素材为招聘职位相应层次、学科的教材,现场随机抽取教材其中一个章节内容撰写教案(如高中语文教师职位,测试范围为现行人教版高一、高二语文教材全套;其他学校、学科参照此标准准备教材),除报考贺州市职业学院考生所需教材由职业学院准备外,报考学校岗位所需教材由考生自行准备(各高中、初中使用教材的版本见附件9)

  
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确有必要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结束后即组织评委评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且不受1:3开考(面试)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并且不占用面试名额。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和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思想表现、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适岗度,以及对试讲内容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运用、双边活动情况、语言教态、教学时间控制以及板书设计等。

  
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同一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后,允许考生备课10分钟,然后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分数)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均相同时,进行加试,直至确定该岗位进入体检、考察最终人选。

  
招聘单位与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若有考生放弃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则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1. 体检。体检工作由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2021年7月上旬进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贺州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考察工作由贺州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入编报批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招聘咨询及监督

  
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贺州市市直学校面向高校2021届应届毕业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5139579(贺州市教育局)

  
0774—5203101(贺州职业学院)

  
0774—5261398(贺州第一高级中学)

  
0774—5211675(贺州第二高级中学)

  
0774—5686001(贺州市实验中学)

  
监督电话:0774-5139567(贺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计划表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3.上海软科2020中国最好大学排名(前300名)

  
4.与我市签订市校合作的区内外高校名单

  
5.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6.诚信承诺书(样本)

  
7.核心课程证明(样本)

  
8.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样本)

  
9.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

  
10.市直高中、初中使用教材版本汇总

  

2020年广西来宾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605人公告

  

  

来宾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2020年来宾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32个岗位160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涉及教师、、兽医、法律等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一)其他

  
1.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3.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身份为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使用教师聘用人员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6月13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至2020年6月21日17:00。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含居民来往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至2020年6月22日17:00。

  
1.资格审查事项。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当日起2日内,严格依据公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至2020年6月2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平台上按时缴费。考试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考试科目为2门,共计100元,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对报考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岗位且改报未成功的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平台退还其考试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请于2020年6月24日17:00前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72—4271588)联系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五)岗位改报

  
网上改报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缴费时间截止至19:00。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的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招聘计划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人社局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的考生需重新缴费,已上缴原报岗位的费用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六)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打印时间:2020年7月20日8:30至7月25日10:00。

  
由考生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准考证》1份。《准考证》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打印如遇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公开招聘进行分类笔试,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大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又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岗位六个小类。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应用能力》中的六个小类亦为合订本,由考生选做相应部分题目)。报考者按相应的岗位考试类别参加笔试。各类别的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2)对应内容。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2020年8月下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统一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无法开考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拿到学历、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档案、组织关系还在原毕业学校的证明或就业指导中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个人档案已转入到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④国外、境外的学历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⑤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

  
⑥在广西区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⑦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士官士兵)的专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件。

  
⑧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上旬前。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以书面和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4.现场验证材料。面试前3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资格审查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6.面试组织管理。市直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体局会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市直其他岗位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要求制定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属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县教体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应于9月10日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考评组一般为7—9人,面试考官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以外选派。县(市、区)面试工作实行异地交叉使用考官,每个面试考场本地考官不得超过3名,异地考官4—6名,从其他县(市、区)选派。考官组员须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考官组员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7.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9.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1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则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市直单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市直教育系统的体检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须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笔试,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我市将于7月上旬在来宾人才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三)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当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0年6月20日至6月21日17:00)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也可能因为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1588

  
监督电话:0772—4265013、0772—4231279

  
附件:1.来宾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2名编外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1.工程造价类岗位1人;

  2.金融类岗位1人。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公开招聘计划表》;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处分期间的;

  6.其他不适宜引进聘用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联系电话:0779-3075303。

  4.报名申请:报名人员携带2张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职称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现场报名,并填写《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引进编外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5.资格审查:海城区财政局、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取消面试资格。

  6.领取考试通知书:报名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引进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聘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海城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批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该考场的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成绩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3.体检

  体检由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海城区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海城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管理

  采取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通过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实际需要以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后,结合工作需要和聘期考核结果,原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

  2.享受的待遇

  通过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的待遇按照《北海市海城区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参加引进招聘的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引进招聘的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075303)

  附件1: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

  

北海市海城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幼儿园招聘15人简章

  

2020年春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职工简章

   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幼儿园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职工,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数共计15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2020年春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职工岗位计划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根据经开区管委会审定的工资待遇核发。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合格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附件1《2020年春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职工岗位计划表》)。

   7.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月15日为计算基数(如:50周岁及以下,为1970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学籍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人员。

   7.有国家助学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8.已被聘为经开区编外聘用教职工的在岗人员。

   9.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2020年春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职工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2020年春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职工岗位计划表》(登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nnda.gov.cn/下载),连同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原始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学位(原始学位和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方式

   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学历、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面试

   (一)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参加面试,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备课、试讲方式或现场备课试讲、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二)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分数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调剂

   面试结束后,对无人报考或开考后无合适人选的空缺岗位,可视情况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专业对口的空缺岗位。

   六、体检

   (一)根据面试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教师岗体检标准参照认定体检标准;非教师岗体检标准参照入职常规体检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或事业单位及有关规定执行。全部体检项目都完成且所有项目都合格的才视为体检合格。

   (四)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能列为聘用人员。

   (六)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3.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和劳动人事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费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4950207;

   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咨询电话:0771-4518838;

   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49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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