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百色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15人公告

  田林县2020年补充公开招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告

  
为保证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15名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制聘用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所需条件;

  
4.热爱社会事业,愿意从事住建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已就业并和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工资待遇的;

  
6.不适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职位、范围、对象和要求

  
本次补充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共15名,具体招聘职位、范围、对象和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方案

  
在田林县人民政府网、县城范围内公共场所公布招聘方案(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 2020 年4月30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0 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办公室。

  
3.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田林县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携带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计生证明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查: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5月10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

  
4.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着重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分数。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

  
结构化面试试题委托上级人事考试部门命题。

  
(四)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5月13日(星期三)

  
地点:田林县人民医院。

  
2.体检要求:

  
(1)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市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复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时间:待定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核人员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可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严格参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田林县电视台、县城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福利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1800元/月,同时享受年底同类人员绩效奖金。工资和绩效奖金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含2个月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及业务能力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用人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与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面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

  
(五)招聘过程邀请县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0776—7212818(县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76—7212302

  
附件:1.田林县2020年补充公开招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计划表

  
2.田林县2020年补充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

  


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技术岗公告

  

2020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技术岗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三)身体健康;

   (四)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计划表》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jkq.nanning.gov.cn/html/kfqzx/ggxx/zpgsgg/。

   (二)具体岗位薪资待遇详见附件1,岗位薪资待遇约4000元~8000元(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附件2《2020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报名表》(邮件标题及报名表请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命名,如张三+劳动人事局+人事管理专员,并发送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电子邮箱jkrsjzhaopin 163.com)。概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简历,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格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逾期不接收报名简历。

   2、报名岗位所需材料以PDF格式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其中报名岗位要求具备相关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评审类职称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评审文件。报名岗位要求相关工作年限(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期间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

   3、岗位要求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职称系列及职称专业参照桂职办【2013】81号文。

   (三)材料审核

   经过初步筛选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者需携带如实填写的《2020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有效的学历证书、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核(复核地点将以邮件形式发送)。

   四、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属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2020年2月3日

2020年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海城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等文件精神,北海市海城区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人,其中:卫健系统14人(含以“绿色通道”方式招聘7人),教育系统3人(教辅岗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其他事业单位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年龄要求:

  
卫健系统岗位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6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绿色通道”岗位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开展一线防疫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表现的(具体以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为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其余岗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绿色通道”报考人员面向全国。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及《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绿色通道”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附件1、附件2)。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5.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市辖县区);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资格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资格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仅面向海城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两新’工作组织员、党群专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3.高校毕业生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4.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主任招录岗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主任招录岗位时,需由个人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经街道党工委审核推荐、海城区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海城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任职年限连续(累计)计算以2020年9月10日为截止日期外,其余均以2020年7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7月14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市人才网报名通道进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16日8:30至7月22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报考卫健系统“绿色通道”岗位的,并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开展一线防疫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表现可放宽年龄条件的,需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材料扫描发至邮箱:rlzy5303@163.com)。

  
对北海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1.在北海市定点收治医院隔离区内直接接触收治待排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在北海市定点发热门诊内直接参与发热病人的诊治、护理、抽血检验和样本采集的医务人员;在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短期抽调)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及上述病例样本,从事标本采集、运送、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终末消毒、患者有关污物处理等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后每科加5分。

  
2.在北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内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专家组统一抽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在北海市卫生监督机构参加流行病学调查、医疗废物处置,对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热门诊进行监督的卫生防疫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后每科加2.5分。

  
3.对于以上纳入加分范围的考生,统一由市卫健委进行认定,其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经历视作2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本次考试。考生须在报名前申请办理认定(材料扫描发至邮箱:rlzy5303@163.com),方可在网上报名并享受本政策倾斜。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16日8:30至7月24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20年7月16日8:30至7月22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海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16日8:30至7月25日18: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7月30、31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青北路13号)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招聘岗位聘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开考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岗位报考成功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可按实际报考成功人数开考。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因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职位。网上改报职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网上改报职位时间为7月28日8:30至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改报成功的考生无需重新缴费,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原支付渠道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海城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79-3075303)。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0日8:30—2020年10月31日24: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如下考试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的要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部分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的,需要通过笔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2.绿色通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精神,我区高德中心卫生院、地角卫生院、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驿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的,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1时,报考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1:1比例的,需要通过面试确定考核人选。资格审查结束后因有放弃面试资格而造成岗位1:1比例的,报考人员仍需参加面试来确定考核人选。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三、考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的50%分值和《综合应用能力》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折算后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周六)

  
具体为: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在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已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并在《计划表》中标明。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实施自我健康监测14天(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2次核酸检测的证明);来自境外考生须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证明。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验证后方可进入考点。

  
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www.bhrc.cn)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直接面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按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公布,由海城区人社局书面通知考生。海城区人社局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海城区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④(国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⑤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⑥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主任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海城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扶贫手册或相应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经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可以放宽开考比例。

  
没有入围面试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符合放宽开考比例情形,但招聘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海城区人社局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海城区人社局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卫健系统的面试资格审查由海城区卫健局派员协助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与参加笔试时相同。

  
四、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海城区人社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海城区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海城区人社局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付。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海城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至少为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岗位如没有标明等级的,按报考人员已取得学历、职称,按聘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岗位类别及等级。

  
(四)符合北海市和海城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岗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受聘人员管理按照《自治区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和北海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录教育人才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1号)规定执行。

  
六、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纪检监督电话:0779-3034167。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到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查阅。

  
(三)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可按《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直接联系。

  
(四)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海城区人社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九、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绿色通道”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xls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0779-3030525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0779-3075303

  


中 共 北 海 市 海 城 区 委 组 织 部

  


北海市海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2名编外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1.工程造价类岗位1人;

  2.金融类岗位1人。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公开招聘计划表》;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处分期间的;

  6.其他不适宜引进聘用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联系电话:0779-3075303。

  4.报名申请:报名人员携带2张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职称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现场报名,并填写《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引进编外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5.资格审查:海城区财政局、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取消面试资格。

  6.领取考试通知书:报名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引进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聘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海城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批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该考场的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成绩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3.体检

  体检由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海城区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海城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管理

  采取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通过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实际需要以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后,结合工作需要和聘期考核结果,原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

  2.享受的待遇

  通过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的待遇按照《北海市海城区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参加引进招聘的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引进招聘的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075303)

  附件1: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

  

北海市海城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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